编辑: xiaoshou 2019-10-04
专项预案 预案编号: 签发人: 实施时间: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部门: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18年8月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辑委员会 编委会主任: 李焱 编委会副主任:张王西 编委会委员:赵广勋 党龙 雷林平 周海克 王亚军 王智 编写人员:胡建军 刘文斌 王宏星 韩继宗 张建网 张浩斌 冀小强 马勇 王晓宏 徐全平 李锐芳 王葆 赵文婷 周辉 目录1总则

6 1.

1编制目的

6 1.2编制依据

6 1.3事件分级

8 1.4适用范围

9 1.5工作原则

9 2企业概况

10 2.2蒲城电厂所在地自然环境概况

10 2.3周边环境敏感点

11 3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12 3.1应急组织体系

12 3.2岗位职责

13 4预防与预警

16 4.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6 4.2预警分级与准备

20 4.3预警发布与解除

22 4.4预警措施

22 5应急处置

23 5.1应急预案启动

23 5.2信息报告

23 5.3分级响应

25 5.4指挥与协调

27 5.5现场处置

28 5.6信息发布

35 5.7应急终止

36 6后期处置

36 6.1善后处理

36 6.3次生灾害防范

37 6.4调查与评估

37 6.5生产秩序恢复重建

37 7应急保障

38 7.1人力资源保障

38 7.2资金保障

38 7.3物资保障

39 7.4医疗卫生保障

39 7.5交通运输保障

39 7.6治安维护

40 7.7通信保障

40 7.8科技支撑

40 8监督与管理

41 8.1演练原则和要求

41 8.2应急预案演练

41 8.3宣教培训

42 8.4责任与奖励

43 9附则

44 9.1名词术语

44 9.2预案解释

46 9.3修订情况

46 9.4实施日期

47 预警通知单53 附件: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名单.47

2、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48

3、外部通讯联络电话.49

4、应急物资储备清单.50

5、应急车辆配备.51

6、标准化格式文本.5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企业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综合处置能力,贯彻落实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促进企业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明确企业各个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能,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实现应急救援 快速、有序、有效 ,将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达到防止和控制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的污染,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规章、相关要求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 (2)《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3)《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陕环发[2011]88号, (7)(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五十八号 (8)《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2]126号(9)《关于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渭环通【2017】39号) (10)《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11月(11)《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2014年8月1.2.3技术标准 (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7)《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

(11)《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

(1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6)《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1.2.4相关资料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事件分级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参照《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②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⑤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②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⑤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⑦危险化学品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爆炸等事件;

⑧造成跨省(区、市)级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②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⑤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⑦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下中毒的;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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