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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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80280、丹灶:86610147 成立社会团体(慈善组织)的办事指南

一、成立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可降低至20个会员);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社区社会团体可降至1万元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发起单位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核名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提交发起申请书.(标题:《关于发起成立XXX的申请书》) (1)由发起人(三人以上或三个单位以上)提交,个人签名、单位盖公章.(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需要八个以上发起人或发起单位) (2)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拟成立社团的名称;

成立的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

发起人基本情况;

活动地域、活动方式及办公场所;

活动资金和资金来源渠道;

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

(单位发起的要在申请书上面盖公章)

(二)发起单位提供:《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起个人提供:《社会团体发起人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一式两份).

(四)章程草案(章程中有关财产管理使用的一章中要增加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一章中要增加"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转给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的规定).

(五)《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情况表》一式两份.(拟任负责人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如拟任负责人与发起个人相同的,则不用重复提交)

(六)如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七)拟会员名册 从名称核准环节开始,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的登记注册地址、负责人、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内容等相关资料需在网站或媒体披露,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

三、由登记管理机关出具核名通知书以及准予发起成立的函,筹备组领取该函后,须在6个月内完成以下工作:

1、凭《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和《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到银行办理临时账户(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和验资报告(有效期6个月,可在会计师事务所办理),提交登记管理机关.

2、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非特殊原因,应本人亲自出席并签到,因故非亲自出席的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章程、会费标准,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会长、法定代表人、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会成员超过50人需选举出常务理事会)、理事、监事(监事至少2人以上),完善组织机构;

民主表决通过民主选举、会员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财务管理、印章管理、秘书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法人治理机制.

四、完成上述筹备工作后,筹备组须依据第一次会员大会的选举结果,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正式成立,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立登记申请书;

2、会员大会会议纪要及签到表(原件),会议纪要需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详细记载会议有关事项,该纪要须有会议选举产生的到会所有监事签名;

3、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章程中有关财产管理使用的一章中要增加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一章中要增加"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转给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的规定);

4、《社会团体会员名册》;

5、《理事会成员名册》;

6、《监事会成员名册》;

7、《专职工作人员情况表》(暂无专职工作人员提交兼职工作人员简历)(一式两份);

8、《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9、秘书长以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10、办公住所使用的证明(原件)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

租用的,提供租用合同使用权证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应包括试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住所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

11、验资报告(原件)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

1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

13、如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证明,加盖乡镇(街道)派出所印章或证明材料.

15、情况说明(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17、《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一式两份);

18、《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 批准成立登记后,区级社会团体应持社会团体(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刻章证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的窗口办理刻制社团行政公章和财务专用章,镇级或者社区社会团体到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的窗口办理刻制社团行政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到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技术监督局的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领取公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后,连同《社会团体(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正本.最后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以及到开户银行办理正式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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