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28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公消办〔2017〕117号 关于征求《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 操作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市公安消防支队、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4年以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多部国家标准相继修订、发布并执行了一段时间,2015年编制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中相应条款也亟需调整.

为实现新旧标准的有效衔接,统一全省消防设计和审查标准,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服务,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建设厅组织省内专家以及各市公安消防支队建审、验收业务骨干对2015年编制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进行了修订,现面向全省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尽快组织讨论,于2017年7月21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人:方黎;

联系

电话:0571-85863595,传真:85963658,电子

邮箱:382123574@qq.com. 附件:1.《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17)》 2.修改意见反馈表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1日 附件1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2017征求意见稿) 2014年以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多部国家标准相继修订、发布并执行了一段时间,2015年编制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2015)中相应条款亟需调整.为实现新旧标准的有效衔接,经与省建设厅协商同意,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7年5-6月组织召开了《技术指南(修订)》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各市公安消防支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征求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附录A中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 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 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建筑层高)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可累计不计入层数,对于住宅建筑还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无楼梯到达且与其他功能空间采取完全物理分隔的建筑屋顶的闷顶层可不计入高度和层数.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平-坡结合的屋面,当平屋顶部分占屋面面积(均按照建筑外墙起坡处投影线起算围合面积)不大于1/4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建筑高度. 建筑屋面坡度不大于3%时,建筑高度计算时,屋面面层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商业住宅组合楼)屋面面层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包含绿化层、保温层等屋面构造厚度);

住宅(含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结构板面.

2、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不同部位之间采用防火墙(不能用防火卷帘替代)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无法满足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条件时,应按下列原则计算建筑高度: 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当其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地坪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按较高或较低室外地坪(与应设置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标高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

不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当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按相应室外地坪(与应设置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标高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

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设计: (1)当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按地下室进行消防设计,当房间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且满足建筑进深小于30m时(附图),可按地上部分设置防火分区;

当较高地坪与较低地坪的高差小于较低地坪房间层高的1/3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可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 (2)当按较低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当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且满足建筑进深小于30m或沿较高地坪侧设置宽度大于6米的通长采光通风槽时(附图),可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

3、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厂房可按单层厂房设计.

4、电子厂房是指生产、加工电子元器件的工业建筑.

5、木器厂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各类木质板材、家具、构配件、工艺品、模具等成品、半成品的工业建筑.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1条第2项规定的类似生产厂房、第8.4.1条第1项规定的类似用途的厂房和第10.3.1条第5项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厂房是指 单体建筑任一生产加工车间或防火分区,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200人(或者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30人且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制笔、制伞、打火机、眼镜、印刷等丙类企业、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或生产性质及火灾危险性与之相类似的企业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5.2条第2项规定的丁类生产车间是指 生产厂房内任一空间(房间)的建筑面积大于5000O的丁类生产车间 . 7.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的建筑内部工艺与布置、危险品储存与运输等设计内容可不予审核,且应当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和《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上述标准中关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建筑外部的消防设计要求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时,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8.宿舍楼的消防设计应符合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规划部门认可按照成套住宅功能设置的除外),宿舍楼不得与其他建筑(配套用房除外)共用疏散楼梯.高层宿舍楼走道和房间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公寓式办公楼应按办公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应按旅馆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上述用房均需设置完全独立的疏散楼梯.

9、无治疗功能的休养性质的月子护理中心,应按照旅馆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实训楼、技工学校中的汽车检修教室,可按照教学实验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10、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取防火墙分隔后,该裙房的楼梯间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1、多种功能组合的公共建筑下部的附属建筑,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主体建筑与附属建筑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消防电梯设置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高度分别按规范执行: (1)附属建筑与主体建筑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2)附属建筑与主体建筑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及穿越通风管道的防火墙和不开设洞口(消防电梯井、上下管道井(其中通风井道井壁不得开口,强、弱电、给排水管井井壁检修门采用乙级防火门)除外)且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楼板分隔. (3)附属建筑与主体建筑的疏散完全独立. (4)附属建筑外墙与主体建筑外墙相接处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1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设置配套营业用房(办公、卫生间、仓储和建筑面积不超过100O的小卖部等除外)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该配套用房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处于不同防火分区且疏散完全独立,可按其实际功能进行消防设计.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计算最大容纳人数时,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连接厅室的公共走道面积不计入在内.其中桑拿浴室的浴池部分按照水面面积4平方米/人、淋浴龙头数量的1.1倍计算人数.

13、儿童活动场所是指托儿所、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孤儿院的儿童用房以及儿童游乐厅、亲子儿童乐园、儿童特长培训班、早教中心等学前儿童(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游乐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明确的适用对象或以申报单位出具的说明为准)的活动场所.

14、鉴于监狱医院综合楼建筑的特殊性,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39-2010)在相关规定中出现不一致情况的,可按《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39-2010)执行.

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款中出现的 重要公共建筑 可参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附录B关于重要公共建筑物认定的标准来界定.

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第2.0.5条规定的净高为从汽车库地面计算至上部板底的高度.半地下汽车库的消防设计应按地下汽车库的要求执行.

17、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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