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9-07-28
淮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淮环委办〔2018〕204号 关于印发《淮南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 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及《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全力做好淮南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环委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淮南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呈报:杨东坡常务副市长 淮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印发 2018年11月30日 淮南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 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我省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持续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我市结合实际,开展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工作目标 主要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重污染天数减少1天.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针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

深入实施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压减建材等过剩产能,加快燃煤和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推进城市建成区散煤整治,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治污设施提标改造,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炉窑、柴油货车专项治理行动;

加强重点时段联防联控,强化重大活动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查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编制 三线一单 .市环保局负责配合省环保厅,完成 三线一单 编制,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2.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建成区17家涉气拟搬迁重污染企业关闭搬迁,2018年11月底前完不成搬迁的秋冬季期间停产或纳入错峰生产,经环保整改验收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除外.(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有关企业落实,不再列出) 3.加大 两高 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2018年11月15日起,市经信委负责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压缩水泥产量. 4.加大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综合整治力度.一是工业园区整治.市环保局牵头根据工业园区特点逐个制定污染整治措施,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共同推进落实园区工业企业整治.二是开发区集中供热.市发改委牵头加快推进淮南市经开区集中供热工程改造.市建委负责更换管道完善支线. 5.全面推进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实施 散乱污 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深入摸排石料、板材、家具、吹塑、包装、印刷等行业,以及工业园区内厂中厂.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548家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 两断三清 (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对整合搬迁类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市经信委负责核准、备案的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市国土局负责查处违法占地、开采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

市质监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违反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等违法行为;

淮南供电公司负责断电;

市公安局配合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6.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2018年底前,市发改委牵头完成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与2015年相比实现 由增转降 .严禁新建自备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积极推进煤炭集中使用.推进有供热需求的省级以上开发区集中供热建设,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落户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关停整合. 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市发改委牵头对新增 煤改气 项目,要坚持增气减煤同步,以气定改,在签订供气合同的前提下,有序实施. 7.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对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2018年11月底前,建立锅炉管理清单和台账,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市发改委负责燃煤发电锅炉排查;

市经信委负责全市35蒸吨/小时以下工业燃煤锅炉排查.市环保局负责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35蒸吨/小时以下非工业燃煤锅炉和乡镇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排查,制定非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市城管局负责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排查整治.市质监局严把准入关口,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2018年12月底前,建成区、禁燃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市经信委牵头完成全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工业燃煤锅炉50%清洁能源替代,市环保局配合淘汰燃煤锅炉,市财政局配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统计局配合做好煤炭用量统计. 积极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市发改委牵头推进淮矿集团、中煤新集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完不成改造的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市环保局配合督查检查工作进度.淮南供电公司配合调整电厂发电指标. 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制定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方案,原则上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并符合相应的锅炉安全技术要求. 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对生物质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管理合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严格生物质锅炉登记注册,城市建成区严格控制新建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于现有生物质锅炉,逐一开展环保核查,对工业聚集区内存在多台分散生物质锅炉的,实施拆小并大. 8.开展散煤整治行动.2018年冬季,市农委牵头全面排查蘑菇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散煤使用情况,市食药监局牵头摸排豆腐作坊散煤使用情况,严管劣质煤使用.市质监局负责抽查煤炭生产企业商品煤质量.市工商局牵头禁止在农村地区销售、燃用硫份超过1%,灰份超过16%的散煤;

抽检流通领域商品煤质量,打击劣质煤销售、无照经营行为,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煤行为;

依法严厉查处在禁燃区内销售煤炭及煤炭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依法查处禁燃区外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煤炭及煤炭制品;

制定非建成区散煤淘汰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对全市工矿企业散煤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市城管局牵头对全市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使用散煤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市大气办牵头对全市生活散煤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建立台账,拉单挂账,逐一销号,12月底前完成建成区内散煤整治工作.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9.提升铁路水路货运量.市交通局牵头,2018年11月底前按照国务院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要求,制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落实方案.开展涉煤炭、矿石、砂石、水泥、化工原料等大宗物料运输结构摸底调查,对企业未按环评报告要求使用铁路专用线、水路、管道等运输大宗物料的,责令其2019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企业生产情况有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变更环评报告相关内容;

具备水路、铁路货运条件的重点企业,原则上不得公路运输煤炭和矿石.配合省级层面于2018年底前制定电力、粮食加工企业货物铁路运输规划,2020年铁运比例不低于50%,市发改委、上海铁路局淮南货运中心配合. 10.加快车船结构升级.一是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更新升级,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重型燃气车、城市车辆(重型柴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2018年底前市交通局牵头推进建成区新增和投运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国六),新增巡游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30%;

更换100辆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

市公安局在注册环节管控新增公交车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国六).二是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市建委负责建设300个充电桩.三是加快淘汰老旧车,2018年底前,市公安局牵头淘汰达到强制报废期的国三及以下营运老旧柴油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 油改气 的老旧燃气车.市交通局牵头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市环保局配合筛选拟淘汰老旧车辆.市商务局配合严控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交易,开展报废汽车拆解情况督查,督促报废车辆履行报废手续,确保报废汽车做到 应拆尽拆 .四是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市交通局牵头,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

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

推广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船舶.深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推广江海直达船型和节能环保船型. 11.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推进机动车 天地车人 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市环保局牵头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以及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并完成三级联网,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推进新车环保监督管理.市质监局按照省级部门安排部署对新生产机动车开展抽检.市公安局牵头长期开展新注册登记柴油车上线排放检测的注册登记工作,确保实现全覆盖.排放检验机构要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

市环保局要加强监督指导. 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形成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货物集散地、公安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等,定期开展综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 双随机、一公开 等方式,抽查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全市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入户检查的柴油车,不低于本地注册柴油车数量的90%,重点检查错峰运输企业落实情况.市公安局牵头开展路检路查柴油货车、农用车.市交通局负责路检路查、入户检查柴油货车.市环保局负责遥感监测柴油车. 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市环保局牵头负责重大核查初检超标排放车辆、异地车和注册5年以上营运柴油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依法严厉打击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018年底前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在排放检验机构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建设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2018年底前完成1-2家试点,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推动在用汽车排放检测和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设工作.市交通局牵头扶持建设规模适当的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加强技术人员专业培训,提高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能力.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建立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和封闭管理. 1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18年12月底前,市环保局牵头划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区.低排放控制区、港口码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口码头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严格组织落实,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市建委、市城管局、市重点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委开展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立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

坚决禁止不达标工程机械入场作业.市建委、市重点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每季度抽查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工地达到50%,攻坚行动期间实现全覆盖,重点针对冒黑烟工程机械开展专项整治.市质监局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车用柴油要求.市公安局配合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 推动靠岸船舶优先使用岸电.主要港口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主要使用岸电.积极采取措施加快现有船舶受电设施改造;

具备岸电受电设施的船舶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码头泊位停泊期间,应使用岸电.推进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2018年12月底前,市交通局牵头监督建成凤台海螺码头400万吨年吞吐量岸电改造项目5套,启动中安联合煤化工码头岸电改造项目4套. 13.加强油品监督管理.2019年1月1日起,市发改委牵头实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 三油并轨 .市商务局要求加油站销售国六标准汽柴油;

市质监局配合开展油品检查.市工商局牵头长期开展对加油站的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抽检,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检结果进行通报;

抽检合格率要逐步达到98%;

对储油库(包括企业自备油库)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对销售不符要求汽柴油的企业进行处罚.市质监局配合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油品质量抽检;

市工商局牵头,市交通局配合开展柴油货车油箱油品质量抽检.中国石化淮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安徽淮南分公司、中化石油安徽有限公司落实油品质量要求,配合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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