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10-05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询价通知书 采购编号:周交政[2019]202号 项目名称:周口市公安局警训中心洗衣房设备采购 2019年4月24日目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函…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一、总则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三、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五、签订合同

六、公告、质疑

七、项目验收

八、适用法律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11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一 报价表 附件二 供货清单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四 售后服务承诺 附件五 资格证明文件

第一章 询价邀请函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受周口市公安局委托,就周口市公安局警训中心洗衣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采购编号:周交政[2019]202号

二、项目名称:周口市公安局警训中心洗衣房设备采购

三、采购内容:洗衣房设备 预算:82013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询价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

1、领取时间: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28日

2、领取询价通知书方法:本项目无需报名,有意报价供应商请在公告下方下载询价通知书.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4月29日上午10:00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周口市东新区光明路市行政中心西楼403室

七、响应文件评审时间和地点

1、评审时间:2019年4月29日上午10:00

2、评审地点:周口市东新区光明路市行政中心评标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周口市公安局 联系人:程华良

电话:13839457239 联系地址:周口市光明路与政通路交叉口

2、采购代理机构: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韩威

电话:0394-8106517 联系地址:周口市光明路与政通路交叉口市行政中心西侧南楼

3、监督单位:周口市财政局 联系人:焦胡进

电话:0394-8106976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4月24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1.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邀请函中所述的周口市公安局警训中心洗衣房设备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 是指:周口市公安局 2.2 报价供应商 是指:符合本询价通知书规定并参加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 2.3 监管部门 是指:周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4 代理机构 是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2.5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询价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依法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报价供应商. 2.6 货物 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7 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8 响应文件 是指:报价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 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符合询价通知书

第一章 询价邀请函 第四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本项目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 4. 报价费用 4.1 报价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5.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报价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报价供应商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报价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5.2报价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5.3响应文件必须按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5.4如因报价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6. 响应文件的组成 6.1响应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1)报价表;

2)供货清单;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售后服务承诺;

5)资格证明文件. 7. 响应文件的编制 ? 7.1响应文件应用A4纸打印,按询价通知书要求的顺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编制目录并标明页码以便评审.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不到,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负责.各种活页夹、文件夹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或编排页码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7.2投标文件中不应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7.4响应文件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报价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8.计量单位 8.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报价要求 9.1报价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9.2总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货款、包装费、运杂费、安装测试费、技术培训费、售后服务、税金、利润等各种应有费用. 9.3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报价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9.4报价供应商要详细填写 报价表 和 供货清单 中的内容,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0.响应文件的份数 报价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 1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密封的响应文件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供应商名称和有 在(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报价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报价供应商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2.响应文件的递交 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询价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指定方式送达的报价文件,后果自行承担. 13. 迟交的报价文件 13.1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4.1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4.2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但是,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报价是确定成交的关键因素. 14.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签订合同 15.1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并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15.2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如果成交供应商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在履行合同时发生违约行为,将按《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公告、质疑 16.1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评审结果公告等询价程序中所有信息. 16.2 如果报价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文件必须是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16.3 公告期内如有质疑,采购人或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16.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答复不满意,可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6.5报价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应有事实依据,若为无效投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项目验收 17.1 项目实施完毕,由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共同在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17.2 验收标准: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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