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10-05
2017年11月28日伊春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

电话:0458-3630657 通讯地址:美溪区政府二楼环境保护局 邮编:153021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批复链接

1 关于伊春市美征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地下油罐防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美环建审[2017]07号2017年11月28日 关于伊春市美征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地下油罐防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美环建审[2017]07号 关于伊春市美征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地下油罐防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伊春市美征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伊春市美征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地下油罐防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于对青山经营所(鹤伊公路117公里处北侧),加油站西北侧为空地,西侧为对青山检查站,东南侧为鹤伊高速公路,西南侧为林荒地,加油站东南侧敞开,距美溪区局址2.5公里,距地表水汤旺河2.0公里.建设情况为:在原有站房的基础上进行装修和改造,新建罩棚和围墙,对原有场地进行硬化修复,新设置非承重埋地储油罐区一处,设置4台内钢外玻璃增强塑料双层(SF)卧式埋地储油罐,总容积160立方米,同时更换加油机4台;

拆除原来燃煤自制锅炉,改用电锅炉进行供热.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未增加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要求,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该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在建设过程中,禁止在22:00~次日6:00时段施工,禁止在夜间使用打桩机、搅拌机、振捣棒和电锯等高噪声机械设备,禁止在夜间运输装卸砂石、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确实需要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建筑施工方应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取得夜间施工许可后方可施工,避免引起环境污染纠纷.工程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及物料堆场采取洒水灭尘和篷布覆盖、设置围防护栏等,使用商品混凝土以有效地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城镇下水管网,化粪池必须按标准设计,做好防渗防漏处理.

2、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实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用的回用,不可回用的按城市渣土管理有关办法进行处置. 3.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地埋式油罐及自封式加油机,安装油气回收系统,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营运期选用低噪设备,厂区内噪声源做好消声、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加强厂区植树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在储、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三、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须按照环评法、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等文件要求自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重点做好验收监测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验收后需向美溪区环保局提供验收情况说明及做好验收工作备案.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工艺、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加油站 环评 报告表 批复 上报:伊春市环境保护局 美溪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8日发出 共印5份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