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28
前言 (1)项目实施背景 随着新疆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南疆缺煤地区煤炭需求量持续增加.

2012年阿克苏、巴州、喀什、和田及克州五地(州)年煤炭消费量达到9.00Mt以上.随着南疆各地区和市州的经济进一步发展,电力、钢铁、建材工业用煤继续快速增长,煤化工产业成为新的增长点.煤炭生产与消费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拜城矿区位于南疆缺煤地区,通过对拜城矿区阿尔格敏露天矿的开发,能为南疆缺煤地区提供宝贵的煤炭资源,满足南疆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新疆拜城县阿尔格敏露天煤矿是新疆拜城矿区总体规划中的唯一露天矿,规模120万t/a,位于拜城县北东方向70km,拜城县黑英山乡阿尔果木村北部,行政区划隶属新疆拜城县黑英山乡管辖. 该区煤层煤质变化较小,发热量高,有害元素含量较低,区内煤层基本以1/3焦煤(351/3JM)及气煤(45QM)为主,还是较好的炼焦配煤,本矿产品煤主要用于拜城县重化工工业园化工用煤和焦化用煤. 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函[2010]12号文委托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编制《新疆拜城矿区总体规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6月出具了此规划的批复. 《新疆拜城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3年由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 (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受新疆凯领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我院项目组技术人员在仔细研究了本工程的设计资料,对本工程区域进行了现场勘查和公众调查,从现场看形成了长600m的探坑,其剥离的废弃物堆弃至采掘场西侧的排土场,其排土总容量为100万m3,总占地面积265hm2.现状监测由阿克苏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14年11月完成,通过对工程相关资料和区域环境资料的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属于采掘类项目,其主要关注环境问题为生态影响及水环境问题.矿田有常年性地表水体琼果勒河位于矿区西南角200m处.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性质及其排放方式、排放特点,结合露天开采周围环境特征,本次环评工作主要关注的问题及环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对采矿场开采界内造成的地表形态变化、生态环境破坏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对堆存废石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分析矿山开采过程的水环境影响问题.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煤炭开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设计文件及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可实现达标排放,排放量可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生态环境可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可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对当地环境不会造成大的污染影响.基于上述分析,本环评认为本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的是可行的. 本环评报告书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将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企业实施环境管理的依据. 工作期间,我们得到了各级环保部门及建设方的指导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总论 1.1评价标准 1.1.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2016年1月1日前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2016年1月1日后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3)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4)声环境: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生活、办公区执行2类标准,采掘场及排土场执行3类标准,公路两侧红线外35m区域内执行4a类标准,红线外35m区域外执行3类标准;

(5)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评价标准值见表1.1-1~表1.1-5. 表1.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及单位 SO2 年平均 0.0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单位mg/m3 日平均 0.15 1小时平均 0.50 NO2 年平均 0.08 日平均 0.12 1小时平均 0.24 TSP 年平均 0.20 日平均 0.30 PM10 年平均 0.10 日平均 0.15 SO2 年平均

6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单位μg/m3 日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NO2 年平均

40 日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TSP 年平均

200 24小时平均

300 PM10 年平均

70 日平均

150 表1.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限值 单位:mg/L,pH除外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pH 6~9

11 铅≤0.01

2 挥发酚 ≤0.002

12 高锰酸盐指数 ≤4

3 氟化物 ≤1.0

13 溶解氧 ≥6

4 氨氮 ≤0.5

14 氰化物 ≤0.05

5 石油类 ≤0.05

15 总磷 ≤0.1

6 化学需氧量 ≤15

16 六价铬 ≤0.05

7 五日生化需氧量 ≤3

17 铁≤0.3

8 砷≤0.05

18 锰≤0.1

9 汞≤0.00005

19 悬浮物 /

10 镉≤0.005

20 粪大肠菌群 ≤2000 1.1-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mg/L) 序号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mg/L)

1 pH 6.5~8.5(无量纲)

10 氨氮 ≤0.2

2 总硬度 ≤450

11 氟化物 ≤1.0

3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12 氰化物 ≤0.05

4 铁≤0.3

13 汞≤0.001

5 锰≤0.1

14 砷≤0.05

6 挥发酚 ≤0.002

15 六价铬 ≤0.01

7 高锰酸盐指数 ≤3.0

16 镉≤0.01

8 硝酸盐氮 ≤20

17 细菌总数 ≤100个/ml

9 亚硝酸盐氮 ≤0.02

18 总大肠菌群 ≤3个/L 表1.1-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类别昼间夜间单位 使用范围

2 60

50 dB(A) 生活、办公区

3 65

55 采掘场及排土场 4a

70 55 公路两侧 表1.1-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单位:mg/kg 项目 pH要求 镍镉锌汞砷铅铬标准限值 7.5

60 0.6

300 1.0

25 350

250 1.1.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锅炉房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颗粒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中表4和5标准;

2、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矿井排水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煤炭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

3、噪声: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交通干线(公路)两侧执行4a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

4、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中的有关规定. 各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1.1-6~表1.1-9. 表1.1-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时段 污染物 浓度限值 单位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烟尘50 mg/m3 SO2

300 NO2

300 表1.6-7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7-2006) 表4和5中标准 污染物 监控点 浓度限值 单位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mg/Nm3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80 表1.6-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类别昼间夜间单位 使用范围

2 60

50 工业场地厂界 4a

70 55 公路两侧 表1.6-9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噪声限值dB(A) 昼间 夜间 标准

70 55 1.2评价等级确定 1.2.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工程特点和污染特征以及周围环境状况,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煤炭采选工程》(HJ619-2011)中规定的方法,选取锅炉烟尘、SO

2、NO2为候选因子核算,计算公式及评价工作级别表(表1.4-10)如下: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mg/m3;

Coi―大气环境质量标准mg/m3. 表1.4-10 评价工作级别表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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