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09-29
2017年火电、造纸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努力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自治区环保厅机关文化为引领,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精神,根据环保部2017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和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及的通知》(新环发〔2017〕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加强我区火电、造纸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及指导,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火电、造纸企业于2017年7月1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监督持证企业必须按证排污,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充分发挥排污许可制度在环境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摸底和发证阶段.各地州市环保部门应在2017年5月底前开展一次对辖区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条件是否符合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在7月1日前完成发证.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并同步做好排污许可证实施申领宣传工作.加大对不符合申领条件企业的查处力度,从速从快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督查企业及时整改,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处理力度,纠正违法行为.各地州市环境监察机构应从2017年7月1日起,每月对火电、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

对于无证排污的企业应依法责令停止排污,并顶格处罚,对拒不执行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结合双随机日常监督检查,依证开展监管执法.各地州市环境监察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双随机等日常监督检查开展辖区内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现场监察工作.每月开展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通过执法监测、核查台帐等手段,核实排放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判断是否达标排放,核定排放量.

三、工作要求及材料上报 各地州市环境监察机构应要高度重视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认真开展现场调查检查,充分应用移动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认真填写《火电企业现场检查记录表》、《造纸企业现场检查记录表》,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认真做好调查取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2017年7月起,每月5日前将火电、造纸行业无证排污企业名单和处理情况及依证开展监管执法情况上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三)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将对各地州市环境监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抽查、巡查,对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等行为将予以通报.同时,此项工作纳入2017全区环境监察机构年度考核.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电、造纸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统计表 (联系人:沈磊 伊力宝, 电话(兼传真):0991-2332371,

邮箱:317595238@qq.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电、造纸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名称: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 行业 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7月后上报内容) 存在的问题或环境违法行为 处理 情况 备注 附件7 2017年全区水泥、玻璃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2017年是实施 十三五 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维护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第158次常务会议精神,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并形成长效机制,规范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行为,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全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17年全区水泥、玻璃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水泥熟料、粉磨和玻璃行业开展全面排查工作,摸清水泥、玻璃行业底数.严格执法,用环保的标准对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环境污染严重的水泥、玻璃落后产能进行清理整顿,倒逼落后产能退出;

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要加强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各地州(市)环保部门在2017年年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辖区内水泥、玻璃行业底数进行排查,特别是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的小水泥、小玻璃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在全面排查基础上补充完善《水泥、粉磨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玻璃行业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1、2),梳理《小水泥、小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汇总表》,并做到 四清 ,即:企业基本情况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清、环境违法行为清、整改落实情况清(2017年5月15日前,结合达标计划完成排查).

(二)严格执法.根据排查情况,地州(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对拆除或者封存落后生产设备,确保不再投入生产,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彻底拆除;

对排查出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 小水泥、小玻璃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结合《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方案》和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对辖区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以及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按照《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及时向社会公开(2017年4-8月).

(三)重点督查.自治区环保厅于2017年下半年结合相关工作对各地州(市)环保部门2017年水泥、玻璃行业底数排查情况,水泥、玻璃行业环境违法行为打击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底数不清,履职不力的将在全区环保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2017年9-10月).

三、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一)各地州(市)级及有条件的县级环境环保部门应用自治区移动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认真填写《水泥、玻璃企业现场检查记录表》,并将情况汇入《水泥、粉磨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玻璃行业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1、2)和《小水泥、小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汇总表》(附件3),根据水泥、玻璃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提纲要求(见附件4),汇总编写分析报告,整理归档.

(二)2017年4月底前,根据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组督查反馈的问题相关地州市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并报自治区环保厅.

(三)各地州市环保局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辖区《水泥、粉磨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玻璃行业排查情况汇总表》及分析报告,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附表:1.《2017年全区水泥熟料、粉磨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 2.《2017年全区玻璃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 3.《小水泥、小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汇总表》 4. 辖区内水泥、玻璃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提纲 (联系人:赵海龙、艾麦尔,联系电话(兼传真):0991-2331731,

邮箱:422890289@qq.com) 2017年全区水泥熟料、粉磨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地州市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目前主要生产线(设备)及产能 生产及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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