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9-29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6〕64号 关于山东颐工化学有限公司 1万吨/年工程塑料助剂(HR)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东颐工化学有限公司: 你公司《1万吨/年工程塑料助剂(HR)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席会(2016年第6次专题会议)研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经一路以东、明园路以南.项目建设5000吨/年工程塑料助剂(HR)生产线两条,以丁二烯、苯乙烯、丙烯腈等为原料,经过聚合反应、乳化、扩径、接枝、絮凝、水洗、离心、干燥等工序,年产生产高胶粉HR10000吨.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1万元.项目属于备案制(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号:1505400012).项目已获得安评批复.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依托园区供热设施,不得自建燃煤锅炉.脱气釜抽真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排气筒不低于18米,苯乙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分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尾气共用18米排气筒,粉尘达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破乳釜废气经冷凝处理,尾气经18m高排气筒排放,丙烯腈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苯乙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聚合釜置换废气经冷凝处理,尾气经18m高排气筒排放,苯乙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实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

丁二烯、苯乙烯、丙烯腈采用压力罐 ,丁二烯采用氮气增压;

苯乙烯、丙烯腈卸车采用屏蔽泵、氮封装置阀门,污水处理站易产生异味的构筑物加盖密封,抽气负压抽出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粉尘达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中和罐废水、水洗槽外排水、离心机排水、破乳冷凝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装置清洗水、初期雨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絮凝沉淀+A/O"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B级标准并满足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送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污水处理站应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各生产车间等生产区地面、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装置区、储罐区等必须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过聚物、废过滤网、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建设1500立方米的事故池,建立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34吨/年、0.13吨/年以内,纳入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管理.

(七)其它要求.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装置区、装卸区150米围成的包络线.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保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由河口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抽查.

四、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23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河口环保分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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