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10-0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和维护企业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视觉识别系统是由公司视觉形象的规范标识及其组合构成,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标志性建筑物、环境布置、办公用品、公司宣传、服装服饰等方面. 第三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规范要求.

第二章 视觉识别系统体系 第四条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及应用系统两大体系.基础系统包括公司标识、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

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环境识别、公司宣传、服装服饰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五条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标识由英文字母"H"、"N"变形设计而来,是视觉传播的核心,在应用中应规范使用. 第六条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标识的主色调是华能蓝. 第七条 "中国华能"标识与所属企业名称组合使用时,应严格按照《手册》规范的横式及竖式结构组合方式使用. 第八条 视觉识别应用系统根据实际需要分为以下四类: 1. 办公系统 包括:名片、文件用纸、会议纪要、发文稿纸、文件夹、文件袋、档案袋、档案盒、会议背板等. 2. 环境识别 包括:公司名牌、标志建筑物、公司接待台、会议室背景墙、楼内导向牌、室内指示牌、防撞条等. 3.公司宣传 包括:司旗、企业展板、广告牌、接站牌、车证、请柬等.

4、服装服饰 包括:工装、办公制服、安全帽等.

第三章 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机构 第九条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是视觉识别系统实施和推广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华能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的规划、审核、授权和监督工作,保证视觉识别系统得到统

一、全面、深入的实施和使用. 第十条 集团公司政工部作为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组织设计并不断修订完善《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手册》;

2.组织宣传推广视觉识别系统,不断提升公司对外形象;

3.管理和监督公司各单位使用视觉识别系统的行为,维护视觉识别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企法部作为公司注册商标和商号的管理部门,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制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管理办法》;

2.负责批准公司所属单位使用"华能"商号及华能集团注册商标;

3.负责华能商号及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的保护和维权,监督并依法纠正非法使用华能商号及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贯彻落实视觉识别系统的责任人,具体负责视觉识别系统在本单位的实施与推广.

第四章 视觉识别系统使用规范 第十三条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手册》的要求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动、增减公司标识、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 第十四条 除特殊情况外(如上市公司的需要),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得设计本单位标志. 第十五条 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按照"统一规范、显化于物、逐步落实"的实施原则,确保使视觉识别系统规范使用.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非法使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所属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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