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9-07-28
赣环表复〔2018〕86号 关于对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华电赣榆海头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由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的《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华电赣榆海头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7-320721-44-02-170349.

位于赣榆区海州湾生物科技园,占地面积57003平方米,总投资770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70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一套一拖一双轴配置的燃机为50MW级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抽凝机组和一套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背压机组,以及1台50t/h的燃气锅炉调峰备用.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烟气治理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每台余热锅炉配套一根45米烟囱,燃气锅炉废气通过30米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燃气机组及燃气锅炉从严执行相应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即燃气轮机组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天然气燃气轮机组的标准,厂内50t/h的燃气锅炉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新建锅炉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各类生产废水应尽量在厂内回用,厂区内应设置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尽量回用,与以中水为水源的循环冷却塔排水回用不完时在满足接管标准情况下排入通海污水处理厂.厂区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

高噪声设施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八)项目配套升压站、供热管网需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与项目同时设计、施工、投运.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 氮氧化物≤285.78吨、二氧化硫≤9.97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外排):废水量≤10.8154万吨,化学需氧量≤4.5770/0.4577吨,氨氮≤0.3204/0.0458吨,SS≤3.6616/0.0915吨,总磷≤0.0183/0.0046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项目建成后须取得排污权并获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赣榆区环监局负责.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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