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9-29
资产转让协议 出让方: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福田区滨海大道1002号 法定代表人:刘江红 授权委托人:李建川

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联系人:

电话: 鉴于: 根据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关于处置废旧电子设备一批的决定》和甲方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签署的《产权转让委托协议》,甲方委托联交所依法公开挂牌转让旧电子设备一批(以下简称"转让标的",详见附件《资产评估明细表》.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鹏信咨询字(2018)第63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该转让标的截至 年月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6385万元.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甲方于 年月日至 年月日委托联交所对上述转让标的公开挂牌转让.截至挂牌期满,有 个意向受让方提出了购买意向,并按相关规定交纳了交易保证金. 基于上述事实,现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该"转让标的"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资产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1.

1、甲方同意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或公开竞价结果)为依据,以人民币 的价格将该"转让标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上述价格受让该"转让标的". 1.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深圳联合交权交易指定帐户.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2.

1、甲方保证对本协议书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转让标的"拥有完全合法、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该"转让标的"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权或其他担保责任,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

2、甲方所属的"转让标的"按照现状转让,甲方对其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不保证"转让标的"能满足乙方的任何功能需求. 2.

3、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一条第2款所规定的条件支付转让价款. 2.

4、乙方已认真勘验"转让标的",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对抗甲方. 2.

5、甲方保证在乙方将所有成交价款支付至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后,将"转让标的"所包含的资产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交货地点为甲方公司本部(深圳市福田区滨海大道1002号). 2.

6、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办理"转让标的"交接手续并自行将"转让标的"搬离交货地点,装卸费用及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当事人都应当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对守约方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价款,每迟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总价款1%作为违约金. 如因乙方原因迟延将"转让标的"搬离交货地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视为乙方抛弃"转让标的".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任何纠纷,甲方和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条 产权转让有关税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因本次产权转让发生的佣金,由甲乙双方分别按与联交所的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第七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壹式五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联交所执一份,其他报有关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资产评估明细表》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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