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9-30
太仓市翁江实业有限公司 财产变价方案 太仓市翁江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定义破产法 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法院 指 太仓市人民法院 镇政府 指 太仓市浏河镇人民政府 市政办 指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国土局 指 太仓市国土资源局 管理人 指 根据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被太仓市人民法院指定为太仓市 翁江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江苏简文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 指 太仓市翁江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 指 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四条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 有债权的权利人 普通债权 指 依法在破产程序中申报且无担保优先权或破产财产分配顺 位优先权的一般债权 抵押物 指 债务人因本公司或第三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的、并向有关 登记部门抵押登记以担保债权实现的财产 变价方案 指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之规定拟订的、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 指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拍卖标的 指 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变价方案委托法院拍卖的变 价对象包括破产财产中的全部实物资产 拍卖底价 指 拍卖标的的最低成交价 债权人会议 指 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

抵押权人 指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太仓市翁江实业有限公司 财产变价方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2017年6月2日,太仓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7)苏0585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沈建军、褚红梅、郭立兵对债务人太仓市翁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翁江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2017年6月6日,太仓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585破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简文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依据债务人财产之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经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财产变价方案》未予通过,现管理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的反馈情况,特制定本方案,现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一、变价的财产范围 本案变价的财产范围包括翁江公司名下的全部实物财产 财产一:房地产评估结果一览表: 序号 房产证号 幢号 房屋建筑面积(m2) 评估价(万元)

1 太房权证浏河字第0100158391号5? 3057.28 664.34

2 太房权证浏河字第0100159706号2(办公) 1284.28 307.32

3 太房权证浏河字第0300017261号21570.54 308.94

4 太房权证浏河字第0300017264号3403 72.02

5 太房权证浏河字第0300017265号11601.26 313.18

6 太房权证浏河字第0300017266号4201.5 32.67 有证合计? 8117.86 1698.47

7 无房产证房屋

6 1041.6 99.25

7 1350.41 128.67

8 162.86 14.95

9 54.4 3.56

10 53.12 3.47

11 619.38 59.02

12 254.4 24.24

8 小计 3536.17 333.16 序号 土地权证号 宗地编号 土地面积(m2)

1 太国用(2011)第004005341号113245.2 1879.31 序号 装修(其他) 156.79 共计 -- - - 4067.73 财产二:货币资金 截止2017年7月30日,债务人的各类银行账户余额为: 序号 开户行 账户 余额(元)

1 中国银行太仓板桥支行

517060429417 0

2 农行太仓新塘分理处

10535801040008091 0

3 工行太仓浏河支行

1102241419004079455 0 总计

0 太仓市上述存有争议部分的房产价值为: 房产证号 幢号 房屋建筑面积(m2) 存有争议建筑面积(m2) 存有争议的价值(万元)

0100159706 2(办公) 1284.28 642.14 153.66 无房产证房屋

7 1350.41 1350.41 128.67

11 619.38 619.38 59.02

12 254.4 254.4 24.24 3508.47 2866.33 365.59 备注:1)2号(办公)楼中,存有争议的商铺为该四层建筑中的一层、二层,面积即为2幢房屋建筑面积的一半,因此房屋的估值,为评估价的一半. 2)存有争议的房产价值,仅作为制定本《财产变价方案》的依据,暂不单列该部分涉及的土地价值.

二、财产变价方案 在充分听取了债权人关于资产处置的意见后,综合大多数债权人的意见,管理人制定本变价方案:

1、为了节约成本,借用太仓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网上公开拍卖.

2、管理人原则上应将房地产作整体拍卖.

3、拍卖程序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三、拍卖方式 房地产拍卖,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8000万元;

如果第一次拍卖流拍,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不低于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八折,即为6400万元;

如果第二次拍卖流拍,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不低于第二次拍卖保留价的八折,即为5120万元;

如果第三次拍卖流拍,第四次拍卖的保留价不低于第三次拍卖保留价的八折,即为4352万元;

如果第四次拍卖流拍,第五次拍卖的保留价不低于第四次拍卖保留价的八五折,即为3699.20万元;

如果第五次拍卖流拍,第六次拍卖的保留价不低于第五次拍卖保留价的八五折,即为3144.32万元;

以下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不低于上次拍卖的八五折,直至破产财产变现为止. 特别提示:上述拍卖房地产中包括存有产权争议的商铺,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不负责清场. 拍卖的价格计算方式详见下表: 序号 拍卖总价 (万元) 备注第一次 8000.00 相当于评估价格的两倍 第二次 6400.00 相当于第一次拍卖价格的80% 第三次 5120.00 相当于第二次拍卖价格的80% 第四次 4352.00 相当于第三次拍卖价格的80% 第五次 3699.20 相当于第四次拍卖价格的85% 第六次 3144.32 相当于第五次拍卖价格的85% 第七次 2672.67 相当于第六次拍卖价格的85% 相当于上次拍卖价格的85%,直至拍卖成交

四、拍卖费用的承担及财产的权证办理 采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方式,无拍卖费用. 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财产产权转移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在拍卖后发生非因管理人的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或权证的情况,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实物资产以现场存在的数量和实际状态为准),并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各种费用.

五、特别说明 本次变价方案的财产范围为截至本变价方案提交日管理人所核查到的债务人的各类财产,如果在拍卖成交前后发现其他财产,其他财产的变价方式参照本方案执行,若发现财产的变价不适宜采用司法拍卖的平台的方式进行,则由债权人会议授权债权人委员会决定变价的相关事宜,具体由法院批准. 因财产变价需要,聘请其他中介机构协助变价财产的,相关费用比照破产费用或共益费用予以列支. 如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变价方式另有决议,管理人将遵循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债务人的破产财产进行变价. 财产变价方案的实施将在太仓市人民法院、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下执行. 如债权人会议未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将提请法院裁定. 以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讨论,如债权人会议审查通过或者经人民法院裁定后,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太仓市翁江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盖章) 二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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