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9-26
神华四川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 石灰石粉采购技术规范书 编制: 初审: 审核: 批准: 年月日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

2 *

300 MW亚临界机组 石灰石粉 技术规范书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 19年3月目录神华四川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

1 石灰石粉采购技术规范书

1 目录3附件一 技术规范

4

1、总则

4

2、石灰石粉(钙粉)技术要求

4

3、供货范围及产品交付

4

4、资料提交

5 附件二 质量验收及考核

6

1、质量验收

6 附件三 质量保证和试验

9 1.

1 质量保证

9 附件一

9 附件二

9 1

9 1.2 试验

9 附件四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0 3.1 质量证明书

11 3.2 包装、运输、贮存

11 技术规范

1、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合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烟气脱硫用石灰石粉(钙粉).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没有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优质产品. 1.3 如果招标方有除本技术规范书以外的特殊要求,招标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对每一点作详细说明. 1.4 投标方应保证满足本技术规范书以及招标方的特殊要求. 1.5 投标方应采用国际单位制(SI). 1.6 依本技术规范书签订的技术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石灰石粉(钙粉)技术要求 投标方提供的石灰石粉(钙粉)应符合下表要求: 石灰石粉(钙粉)质量要求 项目 单位 标准值 碳酸钙含量(以干基计) Wt-% ≥90 机械杂物 无 水分(105℃)含量(挥发物,以收到基计) Wt-% ≤3 盐酸不溶物含量(以干基计) Wt-% ≤3 铁含量(以干基Fe2O3计) Wt-% ≤0.15 碳酸镁含量(以干基计) Wt-% ≤1.5 粒度:250目筛余物质量百分比(以干基计) Wt-% ≤10 石灰石粉反应速率(表征石灰石粉活性) min ≤35 注:反应速率以DL/T943-2005《烟气湿法脱硫用石灰石粉反应速率的测定》进行测定

3、供货范围及产品交付 供货范围如下表所示 石灰石粉(钙粉)供货范围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 石灰石粉(钙粉) 吨500 3.

1、以上石灰石粉(钙粉)招标数量为招标方暂定年度用量,具体数量以招标方年度实际需求量为准,投标方须承诺不因数量的增减,单价发生改变. 3.

2、此标的供货为分批分期供货,供货时间及每批次供货数量以招标方石灰石管理员通知为准,投标方须承诺完全服从招标方石灰石管理员的供货安排. 3.

3、投标方应承诺单日最大供货量不少于600吨. 3.

4、石灰石粉(钙粉)以全重不超过60吨的全密封罐装自带压缩空气卸料装置的汽车运抵招标方现场并负责卸料至招标方指定位置,投标方须承诺自行承担运输途中的安全、环保责任. 3.

5、投标方须承诺送货司机有义务配合招标方完成对石灰石粉(钙粉)的检验取样工作,服从招标方取样人员的指挥、安排;

承诺送货司机即为样品封存签字代表.

4、资料提交 投标方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强制性资料,否则视为废标处理: 4.1 加工、生产能力支撑证明资料.(过去两年销售合同). 4.2 仓储能力支撑证明资料.(料仓照片或竣工资料). 4.3 石灰石粉(钙粉)品质支撑证明资料.(过去一年不同时段(以月划分)第三方检验报告且不少于三份). 附件二 质量验收及考核

1、质量验收 机械杂物、水分、粒度以每天供货量为一检验单元,随机抽取不少于一份样品检验机械杂物、水分、粒度,检验结果作为当天供货量的考核验收依据;

碳酸钙含量、碳酸镁含量、盐酸不溶物含量、反应速率、铁含量以7天供货量为一检验单元,7天中随机抽取不少于一份样品进行以上项目实验室化验,化验结果作为7天全部供货量的考核验收依据,投标方须承诺响应此条件. 1.1验收标准 1.1.1机械杂物(清洁度):无机械杂物. 1.1.2 水分:以收到基质量百分比计不大于3%. 1.1.3 粒度:250目筛余物质量百分比(以干基计)不大于10%. 1.1.4 碳酸钙含量:以干基质量百分比计不低于90%. 1.1.5 盐酸不溶物:以干基质量百分比计不高于3%. 1.1.6 碳酸镁含量:以干基质量百分比计不高于1.5%. 1.1.7 铁含量:以干基Fe2O3计不高于0.15%. 1.1.8 反应速率:以DL/T943-2005《烟气湿法脱硫用石灰石粉反应速率的测定》(表征石灰石活性)测定不大于35分钟. 1.2 检验管理 1.2.1 目视检验:招标方石灰石管理员及司磅员对每车来料目视检验机械杂物(清洁度),如不符质量标准,即拒收当车来料.如供货方质疑时,采用筛分机进行检验. 1.2.2 供货当日招标方化验人员随机抽取不少于一份样品检验水分、粒度,检验结果作为当天供货量的验收考核依据. 1.2.3 供货7日周期内招标方化验人员随机抽取不少于一份样品,实验室化验碳酸钙含量、盐酸不溶物、碳酸镁含量、铁含量、反应速率,检验结果作为7日供货量的考核验收依据. 1.2.4 招标方在现场设数个样品存储箱(封存箱),每个供货单位的样品单独封存,封存箱只有供需双方均在场才能开启.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开启. 1.2.5 抽样的样品至少分为两份,一份当面封存,一份进行化验,供应商是否化验由供应商定. 1.2.6抽样结束,参加抽样的人员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必须签字,且标明抽样日期. 1.2.7 定期对未有异议的样品进行处理,原则上以月为单位. 1.3 结果确认 1.3.1招标方的化验结果作为收货验收结算依据,双方无异议则认可. 1.3.2若对招标方的化验结果供应商有异议,则委托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双方必须认可此检验结果. 2考核2.1 机械杂物(清洁度):明显可见机械杂物,拒收当车来料;

有机械杂物但不严重影响招标方使用时,据量的多少考核每车100元~500元,验收单位出据验收单,双方签字认可,保留图像资料,作为考核依据. 2.2 水分:因来料过湿堵塞招标方卸料设备时,当车来料招标方拒付货款,并从应付货款中扣减疏通处理费用或由供货商疏通、处理正常. 2.3 粒度:250目筛余物质量百分比(以干基计)每大于标准(10%)1个百分点,则供货重量(吨位)扣减1个百分点计量. 2.4 碳酸钙含量(以干基质量百分比计)小于80.4%时,该批次供货不支付货款;

大于等于80.4%至小于90%时,折算为等效含量为90%后计量供货重量(吨位). 2.5 盐酸不溶物含量(以干基质量百分比计)大于6%,该批次供货不支付货款;

大于3%至小于等于6%,该批次供货重量(吨位)以97%计. 2.6 碳酸镁含量(以干基质量百分比计)大于5%,该批次供货不支付货款;

大于1.5%至小于等于5%,按实际碳酸镁含量折扣后计当批次供货量(吨位). 2.7 铁含量(以干基质量百分比计)每大于标准(0.15%)0.1个百分点,则供货重量(吨位)扣减1个百分点计量 2.8 反应速率:以DL/T943-2005《烟气湿法脱硫用石灰石粉反应速率的测定》(表征石灰石活性)进行测定,一季度内三次大于35分钟,终止该供货商供货,解除合同. 2.9 7日供货量结算重量确定以下式计算: 7日结算供货重量=7日过磅重量*(1-水分-粒度扣减百分点-盐酸不溶物含量-碳酸镁含量-铁含量扣减百分点)*碳酸钙含量为90%的等效系数 式中:7日过磅重量--7日该供货商全部过磅单计量之和 水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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