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9-27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人员劳务费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HNZB(2019)N61 HENAN TENDER-PURCHASE SERVICE CO.

,LTD. 目录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5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13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资料表

20 第五部分 磋商项目资料表

21 第六部分 采购服务要求

25 第七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29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就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人员劳务费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人员劳务费项目

二、项目简要说明:

1、服务内容:2019人员劳务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预算金额:28元人民币;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凭据.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截止到报名前的信用查询截图复印件【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6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有能力提供本次服务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8 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报名时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出售时间:2019年3月6日起至2019年3月12日(法定工作时间) 出售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307房间 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3月19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接收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厅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9年3月19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届时请参加供应商出席开标仪式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郑州市大学北路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

电话:0371-6697271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 联系

电话:0371-65942911

八、本项目磋商公告在《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3月5日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 总则 1.资金来源 1.1采购人已筹集资金,用于支付 磋商项目资料表 中采购人采购服务的费用. 2.采购方式及磋商供应商要求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2.2磋商供应商要求:符合 磋商项目资料表 中要求的磋商供应商. 3.磋商费用 3.1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须知 合同参考格式 合同条款资料表 磋商项目资料表 项目具体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5.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磋商复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竞争性磋商报价表 费用报价及组成分析和说明 供应商证明文件 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成功案例 技术部分(技术偏离表) 供应商承诺函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书 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满足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在不晚于磋商开始日前2天按磋商邀请书或磋商项目资料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必要情况下,采购人可能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 磋商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问题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 8.2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9.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9.1供应商必须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成交,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9.2供应商不得在未征得采购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磋商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终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10. 磋商报价 10.1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总价.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报价,多方案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10.2磋商报价表上的价格为磋商时的参考价格,磋商小组以最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格. 11. 磋商货币 11.1磋商须以人民币报价. 1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12.1供应商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质证明文件. 12.2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13.证明投标产品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文件证明其提供服务的合格性,且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磋商保证金 14.1供应商磋商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14.2转账、汇款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应于开标前提交至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14.3对于未在磋商截止时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对磋商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4.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发出磋商通知书后予以退还. 14.5下列情况发生时,将不退还供应商磋商保证金: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六)法律、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磋商有效期 15.1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见 磋商项目资料表 中的磋商有效期要求.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项目资料表 中的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供应商应准备 磋商项目资料表 中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

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6.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 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上. 16.3磋商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成册,不得散放、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 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标明采购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并盖有供应商公章或专用章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的印章或签名,封口处要有骑缝章. 17.2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 于年月日时分前(指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 的字样. 17.3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须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按上述17.1和17.2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磋商邀请书中注明的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 17.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8.迟交的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 18.1采购人将拒绝接受磋商开始后递交的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 19.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开始前修改或撤回其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19.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17中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发送. 五 磋商过程 20.开始 2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工作.所有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在递交响应文件表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0.2 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督部门将对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密封及标示等进行审查. 21.磋商小组和评审方法 21.1磋商和评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21.2评审专家应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为5人以上. 2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1.4磋商小组将首先按照本须知第

22 条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本须知第23条对应的磋商程序进行磋商和评审. 21.5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22.响应文件的初审 2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2.3 算术错误将按下列方法更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磋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磋商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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