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27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7〕29号 关于利津时源化工有限公司 10万吨/年油品质量升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利津时源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利津时源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油品质量升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现场检查及建设项目联审会研究(2017年第1次专题会议),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利津县凤凰街道西朱村以南、220国道以北.项目以加氢脱硫石脑油为原料,经脱硫精制、两级分馏等工序,生产己烷、油品轻质组分(主要为庚烷)、油品重质组分(主要为壬烷),年加工石脑油10万吨.该项目同步配套储罐7座、导热油炉、事故池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6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2012年4月24日,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对《利津时源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油品质量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东环审〔2012〕43号)进行了批复.项目2011年5月开工建设,2011年11月建设完成.2016年3月30日至31日,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进行了现场监测.2016年9月28日,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项目建设中发生了变更,根据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写的《利津时源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油品质量升级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变更情况如下:(1)改造原有脱硫塔为水洗塔并新建2座碱洗塔和1座水洗塔,建成后将形成"1碱洗+1水洗"一用一备,同时配套建设5m3碱液罐1个,新增废碱液年最大产生量为115.2t(如原料含硫量较低,能够满足后续工艺要求,则原料不再进行碱洗工序,不会产生废碱液);

(2)脱硫工艺由原来的催化剂(双核酞箐钴磺酸铵W803)脱硫改为碱洗脱硫;

(3)生活污水不再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地面洒水和绿化,改为排入旱厕,定期清理,以上变更已在局2017年第4次专题会议研究通过.

二、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

项目采用旱厕,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拉运用作农肥;

初期雨水、地面清洗水由污水收集池隔油预处理后用作消防用水,不外排;

装卸区、排污管线、装置区、储罐区、事故水池及隔油池进行了硬化,出具了防渗证明;

自备导热油炉燃用天然气,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排放;

与利津中邑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供气协议;

四个立式储罐全部采用内浮顶储罐,由连云港盛兴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出具了产品合格证.装卸车采用液下装油方式,配套了油气回收设施;

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

废导热油、废矿物油、碱渣为危险废物,与南阳市油田振兴特种油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利津县环保局备案,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装置区、储罐区设置了围堰,雨排口设置了截止阀门,建设了1000m3事故池;

报告书确定项目1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保护目标;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了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

公司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特征污染物委托东营兴达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定期监测.

三、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编制的《利津时源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油品质量升级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导热油炉废气中SO

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燃气锅炉Ⅱ时段标准要求,同时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烟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中表2标准要求.

(二)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昼、夜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工程经过整改,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运后,你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各项环保设备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提前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降低环境风险.

六、由利津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日常监督检查.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13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利津县环保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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