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9-22
WTO与中国法律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成立,它的成立标志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各国政府正致力于通过改革多边贸易体制,协调与他国之间的多边经贸关系,以扩大国际贸易与投资,从而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

WTO规则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它通过为多边贸易提供一套各国公认的法律规则,规范和管理协调各国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中的多边贸易活动.同时,它还向各国提供一个场所,使他们能够通过集体辩论、谈判和发展贸易关系,解决彼此间的贸易争端.

第一章 WTO及对中国法律的影响

第一节 WTO概述

一、WTO的前身DDGATT

(一)GATT的产生 WTO是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以下简称GATT)基础上发展而来的.GATT是于1947年签订的调整有关国家贸易关系中关于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GATT源于20世纪40年代50多个国家关于建立国际贸易组织(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ITO)的构想.建立ITO的直接目的是铲除贸易限制和关税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以此激励战后各国的经济复苏.1946年2月,美国拟定《ITO宪章草案》,在该《宪章草案》得到批准之前,美国考虑到国际贸易组织在短时间内还难以建立起来,必须设法解决当时亟待得解决的拆除各国普遍高耸的关税问题.1946年10月,在伦敦举行的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筹委会第一次会议号召各国在筹委会第二次会议上举行削减关税的会谈.由此,1947年4月至10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筹委会第二次会议上,与会国家一方面继续起草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另一方面,由23个会议参加国在双边的基础上进行了削减关税的谈判,达成123项双边减税协议.23个国家的代表将谈判的成果――关税减让协议与《宪章草案》中的部分贸易规则合并,构成一个一揽子内容的协议,称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即GATT. 1947年10月30日,各国谈判代表为简化GATT生效程序,在日内瓦签署了《GATT临时适用议定书》,各国同意无条件地临时适用GATT第

一、三部分,在不违背各国现行立法的情况下最大限度临时适用GATT第二部分. GATT从1948年1月1日起临时实施一直存续到1995年1月1日起WTO成立,并与WTO共同存在一年,至1995年12月31日终止. GATT只是作为《ITO宪章》实施前的临时性条约,各国关于建立ITO的谈判在《GATT临时适用议定书》签署后仍在进行.1948年3月24日,53个国家签署了使《ITO宪章》生效的提案,但各国未就批准该宪章做出任何承诺.随着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美国国内形成了反对美国自己提出的宪章的强大力量.1950年12月,美国政府宣布不再寻求国会批准《ITO宪章》,该《宪章》终于胎死腹中,ITO亦不可能建立.

(二)GATT的发展及其局限 尽管ITO最终未能建立,但GATT在其存续的47年中,作为管理国际贸易的唯一多边机构,在大幅度消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欺视待遇,促进贸易自由化方面功不可没. 在存续的47年间,GATT主持了多次多边贸易谈判,每一次多边谈判称为回合谈判,经谈判后缔约方之间的关税与非关税水平大幅度下降.自1948年成立以来,GATT一共举行了八次回合谈判,其中以第七回合(东京回合)与第八回合(乌拉圭回合)谈判最为重要,因为这两轮谈判除包括关税谈判外,对于其他影响国际贸易的规则也进行了广泛讨论,并达成了多项协议.下表是GATT历次回合谈判的简要内容: GATT历次回合谈判简表 年度 回合 谈判主题 参加国家数 1947年4月-10月 第一回合 关税

23 1949年4月-10月 第二回合 关税

33 1950年9月-1951年4月 第三回合 关税

39 1956年1月-4月 第四回合 关税

28 1960年9月-1962年7月 第五回合(狄龙回合) 关税

45 1964年5月-1967年6月 第六回合(肯尼迪回合) 关税及反倾销措施

54 1973年9月-1979年4月 第七回合(东京回合) 关税、非关税措施及各项框架性协议,如:进口许可证程序、海关估价、技术性贸易壁垒、牛肉及国际奶制品协议等

102 1986年9月-1994年4月 第八回合(乌拉圭回合) 关税、非关税措施、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建立WTO等123 GATT构建了二战之后世界范围之内的第一个多边贸易体制,确立了一系列关于贸易自由化、公平贸易和市场准入方面的规则,逐步形成并完善了许多部门法律制度和运作机制,对缔约方国内管理贸易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并为缔约方之间贸易政策的协调和贸易争端的解决提供了有利场所.但是,GATT自适用时起就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其一,调整范围较窄.GATT只是调整货物贸易,且农产品、纺织品和服装也长期不在其法律调控范围内,GATT远远不能适应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需要.其二,规则的约束性和统一性不强. 祖父权利 的存在使一些国家继续实施与GATT内容相抵触的国内法,缔约方之间不能够统一遵守GATT规则.东京回合达成的一系列协议只是对加入方生效,GATT也没有对于自身和这些协议之间的关系作出规定,这使得加入这些协议的缔约方和未加入方之间承担的法律义务并不一致.这些情况造就了GATT规则体系的 巴尔干化 或 碎片化 现象.其三,尽管GATT实质上起到了一个调节国际贸易关系的国际组织的作用,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明确条文规定,它缺乏作为一个正式国际组织的法律基础,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的不健全影响着其有效执行和运转.其四,争端解决乏力.GATT第22条和第23条是关于争端解决的条款,前者确立了磋商解决争端的方法,后者确立了集体解决贸易争端的机制.然而集体解决争端要求 全体一致 ,在实践中一些国家或地区阻挠专家组的工作及其报告的通过,使得解决争端的效率大打折扣.另外,争端解决报告即使通过有时也难以执行,致使争端解决机制运行不畅.

二、WTO的产生及其基本架构

(一)乌拉圭回合谈判与WTO的产生 1986年乌拉圭回合谈判作为GATT的第八轮多边谈判在乌拉圭埃斯特角正式启动,谈判涉及关税、非关税措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纺织品与服装、农产品、建立WTO等议题,于1993年12月15日完成谈判,整个过程历时7年半.1994年4月,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马拉喀什签署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结束了乌拉圭回合谈判.该谈判的成果包括:

1、增加受规则支配的新领域.农产品贸易领域、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领域、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领域、服务贸易领域、知识产权领域等均是乌拉圭回合谈判新纳入多边贸易规则规范的领域.

2、创设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针对GATT下争端处理机制无具体程序规则、效率低的弱点,乌拉圭回合创设争端解决机制,统一处理争端,以司法裁决的形式加强协定的法律适用效力.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为增强贸易的可预见性、增加多边贸易的透明度提供了制度手段.

3、实现了 一揽子接受 的安排.即要求缔约方一揽子接受所有协议,不得根据自己的利益有选择地接受.根据乌拉圭回合的安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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