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9-19
目次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基本要求

1 3.

1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1 3.2 样机确定

1 4 鉴定内容和方法

1 4.1 一致性检查

1 4.2 创新性评价

2 4.3 安全性检查

2 4.4 适用地区性能试验

2 4.5 综合判定规则

3 附录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

4 前言本大纲依据TZ 6―2019《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为首次制定. 本大纲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大纲由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孙德超、范东方. 秸秆还田联合整地机 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秸秆还田联合整地机专项鉴定的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具有秸秆和根茬碎混还田、深松、起垄、镇压等功能的秸秆还田联合整地机(含自带动力)的专项鉴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395.5 农林机械 安全 第5部分:驱动式耕作机械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基本要求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产品规格表(见附录A);

样机照片(左前方45°、右前方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1张);

配套发动机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相关要求的排气污染物检验报告复印件或环保信息社会公开文件复印件(适用于自带动力机型);

创新性证明材料(整机或部件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科技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查新报告之一). 以上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涵盖机型提供a)、b)、c)项材料. 样机确定 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12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样机数量为1台(套).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后,样机由制造商自行处理. 3.3 涵盖机型 对结构相同的联合整地机,按工作幅宽划分涵盖机型. 各涵盖机型的工作幅宽B范围(cm):130≤B≤

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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