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8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9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工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不属于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20t/h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不属于 再生铅项目. 不属于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不属于 石棉制品项目. 不属于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不属于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不属于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 不属于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新建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不属于 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不在《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德政字[2017]34号)所列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

(二)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经济开发区东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相关文件见附件.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相应用地,同时不属于《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中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用地.项目租赁原有厂房建设,土地符合平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文件见附图-平原县规划图.

(三)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经济开发区东区,选址合理性分析见表4. 表4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一览表 项目分析 结论土地利用符合性 该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平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供水、供电 供水管网、供电设施齐全.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条件便利,地理位置比较优越. 外界环境对项目影响 项目周围没有大的污染源,且项目对外界环境要求不高.因此,周围环境对项目影响不大. 项目对外界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间污染物产生量均不大,废气、噪声采取相应措施后可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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