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18
益环高审[2017]26号 关于湖南湘懋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含钨、钴原料生产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湘懋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由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南湘懋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含钨、钴原料生产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湖南湘懋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总投资50421.65万元在益阳市高新区东部新区核心区内征地16.533公顷,建设综合利用含钨、钴原料(不含危险废物)生产钨制品项目.包括粗制氧化钨、钨铁生产线和再生碳化钨生产线.主要原材料为脱油含钨磨削料、废硬质合金,均属于一般固废. 项目年处理脱油废磨削料7500吨,生产粗制氧化钨2350吨,钨铁5000吨,另外产生副产品粗铜169.84吨,碳酸钴2171.43吨;

年处理废硬质合金2000吨,生产再生碳化钨1735.8吨.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根据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湖南湘懋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含钨、钴原料生产钨制品项目的选址并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1.做好项目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粗制氧化钨、钨铁车间沉钴镍母液、洗涤余液,再生碳化钨车间的球磨洗涤废水,酸雾净化塔洗涤废水和生产车间地面清洗水采用MVR蒸发结晶装置处理,该部分废水不外排;

纯水站制备纯水产生的废水和净循环冷却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的溢流水用于洒浇绿化和厂区景观用水补充水,不外排;

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2标准,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由园区污水管进入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 2. 粗制氧化钨、钨铁车间浸出搅拌罐产生的硫酸雾采用二级碱液吸收塔洗涤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回转窑产生的粉尘由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熔炼炉产生的烟尘由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再生碳化钨车间电解槽产生的硫酸雾采用两级碱液吸收塔洗涤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颚式破碎机、双锥合批机产生的粉尘由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硫酸储罐呼吸产生的酸性废气由引风管路送入车间外的碱液吸收塔洗涤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烟道外排.要求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标准;

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其他废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标准. 3.做好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隔声装置等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临近银城大道一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它边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加强对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控制.按照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工程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废包装材料、硫酸钠废水MVR蒸发结晶单元产生的硫酸钠等一般固体废物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收集后卖给有需求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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