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8

省级以上湿地公园9处(禹城徒骇河国家湿地公园、夏津九龙口国家湿地公园、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德州减河国家湿地公园、平原马减竖河省级湿地公园、武城四女寺省级湿地公园、禹城鳌龙省级湿地公园、运河经济开发区西陈沟省级湿地公园、运河经济开发区古运河九龙湾省级湿地公园);

世界文化遗产1处(京杭大运河德州段);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13处(沟盘河水库、丁东水库、大屯水库、齐河县水厂、禹城第二水厂、夏津水库、武城建德水库、禹城如意湖水库、平原相家河水库、宁津惠宁湖水库、乐陵碧霞湖水库、庆云严务水库、临邑利民水库). 本项目选址不在《德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划定的一级(Ⅰ类红线区)和二级管控区(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详见附图5. (2)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所用原辅材料中不涉及原煤等能源消耗,满足《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中关于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3)项目所在区域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同时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加重区域环境污染,不触及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4)与德州市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德政字[2017]34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 项目与德政字[2017]34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9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工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不属于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20t/h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不属于 再生铅项目. 不属于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不属于 石棉制品项目. 不属于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不属于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不属于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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