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7-18
江苏省生物质能与酶技术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重点实验室学科建设,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开放与交流,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学研究人才,多出成果,特设立"江苏省生物质能与酶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以下简称"开放课题").

第二条 江苏省生物质能与酶技术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鼓励国内外优秀学者在科学技术的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研究,支持和重点实验室学术研究领域相关的交叉学科和新思想、新概念、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第三条 开放课题经费来源于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

第二章 指南的编制与发布 第四条 根据重点实验室发展方向和重点,结合重点实验室已有的研究方向,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重点实验室公开发布.

第三章 开放课题的申请和审批 第五条 开放课题的申请者必须是直接从事研究工作,符合指南要求的研究人员.项目获得批准后,申请者及主要合作者为重点实验室客座人员. 第六条 申请者在"指南"的指导下,认真填写开放课题"申请书"并报送重点实验室. 第七条 开放课题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重点实验室组织同行专家对项目进行预评审筛选,报请学术委员会委员评定,择优录取,并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立项.由重点实验室向申请者下达开放课题批准书. 第八条 申请人接到批准通知后,应根据该课题批准的资助金额和研究期限,编制研究计划书. 第九条 开放课题的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

第四章 开放课题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开放课题执行中,重点实验室负责全面管理,做好协调工作,开放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研究计划实施并接受重点实验室管理. 第十一条 开放课题负责人必须按时向重点实验室汇报科研年度小结.包括科研活动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存在困难和问题,以及经费使用情况与计划等. 第十二条 开放课题经费需要在淮阴师范学院使用,经费不外拨.开放课题经费主要用于和开放课题相关的材料费、测试费、资料费、劳务费、会议费和差旅费等内容,同时可以用来支付在重点实验室的实验、测试等费用. 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鼓励开放课题的承担者来实验室交流和利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开展研究.来实验室交流期间,实验室将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第五章 开放课题的结题与成果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重点实验室管理规定,受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的成果(包括论文、申请专利或报奖等),必须标注"江苏省生物质能与酶技术重点实验室"或"Jiangsu Key Laboratory for Biomass-based Energy and Enzyme Technology". 第十五条 开放课题负责人在课题完成时,必须按时写出课题结体报告,并向重点实验室提交课题档案,包括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者,取消今后申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第十六条 经检查如发现开放课题因故中断或无法进行时,经重点实验室领导批准后,可以中断该开放课题经费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开放课题经费. 第十七条 对成绩突出的课题研究人员,重点实验室将通过追加课题经费的方式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课题结束后,课题研究人员应及时做出经费使用决算.经费如有结余,节余经费的40%由本实验室收归入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60%留课题组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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