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9-18
工程建设标准化简讯 政策文件 标准发布 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 上海建设咨询网 上海服务外包标准化促进中心 润申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编 目录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5 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13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3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及《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内容和标准》的通知…30 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工作要点》的通知…39 标准发布 关于发布《水锤吸纳器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43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的公告……44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的公告……45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轻钢轻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的公告 …………46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的公告…………………47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生活排水系统立管排水能力测试标准》的公告…48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非烧结砖砌体现场检测技术规程》的公告………49 关于发布行业产品标准《建筑用组装式桁架及支撑》的公告…………50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土工膜渗漏破损探测技术规程》的公告…51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52 关于发布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村镇砌体结构民居叠层橡胶支座隔震技术规程》的通知…53 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结构技术规程》的公告…54 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考核标准》的通知…55 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城市道路照明管理与养护考核标准》的通知…56 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钢丝网架水泥岩棉夹芯板(GSY板)墙体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57 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管理规程》的公告…58 修改单 无 征求意见稿 关于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软土地基路基监控规范》征求意见的函…60 关于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通信高压直流电源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的函…126 关于对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燃气锅炉烟气冷凝热能回收装置》征求意见的函…171 关于征求《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 十三五 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190 关于征求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21

一、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规[2016]5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委(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指导各地做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设市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按程序报批.《规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城乡规划司和城市建设司. 联系人: 城乡规划司 王武科 和朝东

电话:010-58934243,58933414(传真) 城市建设司 徐慧纬 牛璋彬

电话:010-58934352(兼传真) 附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3月11日returu 附件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做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依据,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小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四条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根据城市降雨、土壤、地形地貌等因素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综合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的现状问题和建设需求,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因地制宜地采取 渗、滞、蓄、净、用、排 等措施. 第五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可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也可单独编制. 第六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原则上应与城市规划区一致,同时兼顾雨水汇水区和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的完整性. 第七条 承担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有乙级及以上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的组织 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市政、园林、水务等部门负责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具体工作.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收集相关规划资料,以及气象、水文、地质、土壤等基础资料和必要的勘察测量资料. 第十条 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作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批材料的附件. 第十一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要素之一. 编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参考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确定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 编制或修改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

第三章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内容 第十二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提出需要保护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

明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并进行分解;

确定海绵城市近期建设的重点. 第十三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综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条件.分析城市区位、自然地理、经济社会现状和降雨、土壤、地下水、下垫面、排水系统、城市开发前的水文状况等基本特征,识别城市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主要为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明确近、远期要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面积和比例,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

(三)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针对现状问题,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四)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识别山、水、林、田、湖等生态本底条件,提出海绵城市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保护与修复要求;

针对现状问题,划定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提出建设指引.

(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根据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控制的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进行分解.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分解到排水分区;

中等城市和小城市要分解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并提出管控要求.

(六)提出规划措施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建议.针对内涝积水、水体黑臭、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受损等问题,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原则,制定积水点治理、截污纳管、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和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措施,并提出与城市道路、排水防涝、绿地、水系统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建议.

(七)明确近期建设重点.明确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提出分期建设要求.

(八)提出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 第十四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成果应包括文本、图纸和相关说明.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第十五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图纸一般包括:

(一)现状图(包括高程、坡度、下垫面、地质、土壤、地下水、绿地、水系、排水系统等要素).

(二)海绵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图.

(三)海绵城市建设分区图.

(四)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图(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管控指标的分解).

(五)海绵城市相关涉水基础设施布局图(城市排水防涝、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雨水调蓄等设施).

(六)海绵城市分期建设规划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设市城市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适用本规定.其他地区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依据本规定制订技术细则,指导本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第十八条 各城市应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指导下,编制近期建设重点区域的建设方案、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建设方案应在评估各类场地建设和改造可行性基础上,对居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以及内涝积水和水体黑臭治理、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基础设施提出海绵城市建设任务.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turu 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吉建质〔2016〕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检测市场行为,落实检测机构的责任,增强检测机构诚信意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吉林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内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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