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07-18
田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 (共153项) 单位:田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序号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备注

1 行政处罚 对进口产品不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地区)签订的协议规定的检验要求的处罚.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八条第一款 进口产品应当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地区)签订的协议规定的检验要求.第八条第三款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时,可以将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进货人、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的,由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口产品的报检人、代理人弄虚作假的,取消报检资格,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 田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 行政处罚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71号公布施行,200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33号修正,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田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3 行政处罚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罚 1.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八十九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田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处罚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罚 2.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八十九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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