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18
FWZN- 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 服务指南2019-03-01发布 2019-03-01实施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赤峰市内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认证的首次申请、增项、换证、企业名称变更、遗失补办、注销.

已取得产品登记认证资质的外地企业办理产品登记入驻手续;

区外企业的新型建筑材料在赤峰市内办理登记认证.

三、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四、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建科[2006]146号)第三条:凡进入我区建筑市场的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都必须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方可在自治区建设工程中使用. 《关于下放办理工作的通知》: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办理工作,下放至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受理《登记证》的办理工作,《登记证》的申报及办理工作由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五、受理机构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决定机构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报产品不得是国家和自治区技术公告目录中禁用的产品;

2.产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

3.产品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4.申报单位须是建材产品生产企业.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材料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

3.申请材料不属实的.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一、申请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2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1 纸质

3 企业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

1 纸质

4 产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标准封页复印件

1 纸质 执行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需提供完整的标准复印件

5 产品检验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报告日期与申报日期在一年内

6 型式检测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企业自行研发的新型墙体保温材料及墙体材料

7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复印件

1 纸质 纳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

8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报告"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复印件

1 纸质 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

9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

1 纸质 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的材料

10 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鉴定证书 复印件

1 纸质 新研发的建材产品

11 生产工艺流程图及生产设备明细清单 复印件

1 纸质

12 生产厂区及设备照片 复印件

1 纸质 包括厂区大门、生产车间、主要生产设备、原料、成品储存库照片

二、申请登记证企业名称变更、遗失补办,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