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8-09
漯建〔2018〕103号 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规范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豫建建〔2015〕49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7〕2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对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优化,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范围

(一)市住建委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1.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

3.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4.施工劳务资质.

(二)承接省住建厅下放实施审批的资质类别为: 1.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市住建委会商市交通局、水利局进行审查,作出许可决定.

二、许可程序和审批时限 企业申请市住建委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 受理、审查、决定 的程序进行审批.

(一)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延期申请和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 1.程序: (1)受理. 每月11-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市住建委行政审批大厅资质受理窗口受理接收企业申请材料. 窗口工作人员依法查验申请资料,并核对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目录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单.申请资料目录要件不符合要求的,当即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个工作日内(含受理当天)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单,逾期未提交补正资料的,本月不再受理. (2)审查. ①技术审查.受理后由受理窗口将申请资料转交至市住建委建管科,由建管科负责组织资质审查. 技术审查分初审和复审两步进行.初审由申请企业工商注册地(临颍县、舞阳县、源汇区、郾城区、召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复审由建管科组织两名工作人员(或专家)先后分别审查,建管科负责将复审意见汇总,复审意见有分歧的,应再指派一名工作人员(或专家)复查,复查后形成初步审查意见. 初审应指定工作人员对企业办公场地、生产车间、施工试验设备、业绩、申请企业为企业主要人员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首次申请的核查近一个月,增项核查近三个月)等进行核查;

涉及增项的另须核查申请企业,现资质是否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有无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的十二项行为之一的情形,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复审应根据初审意见对申请企业材料逐项认真核对审查,形成复审意见.建管科应将初审和复审的审查意见汇总提交资质审查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形成审查意见. 涉及公路、水利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市住建委建管科转至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反馈至市住建委建管科.反馈意见为 不同意的 ,应详细说明不同意的原因. ②审查意见公示.在市建委门户网站上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市住建委建管科接受企业的申诉及公众的监督举报. 对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的企业申诉,市住建委会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查完成. (3)决定. ①召开资质审查专题会议研究,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且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由市住建委建管科通过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②许可结果公开.许可结果在市住建委门户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询. ③打印证书.按相关要求打印证书,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2.审批时限: 市住建委自受理材料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对涉及公路、水利方面的审批时限顺延10个工作日.

(二)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资质证书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说明真实原因并向市住建委行政审批大厅资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补办. 1.程序: (1)受理.每周周一上午,市住建委行政审批大厅资质受理窗口受理资质变更、遗失补办资料. 窗口工作人员依法查验申请资料,并核对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对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单.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但可以当场更正补正,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不能当场更正补正的,当即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2)审查.市住建委建管科依法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3)市住建委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变更许可或同意补办的决定,于每周一下午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企业资质变更或遗失补办情况告知申请企业,按相关要求打印资质证书. 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科应将变更情况告知有关部门. 2.审批时限:五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增项、延续、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分别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每个专业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及相应电子文档,其中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套.

(二)相关要求: 1.申请资质增项的,企业资产和主要人员应满足其现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方可申请资质增项.申请增项企业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的十二项行为之一情形的,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增项申请. 2.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经审核,企业满足延期要求的,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不予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3.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

四、资质优化管理

(一)扩大承包工程范围 经全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评定信用等级为AAA(最高)级且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可在现有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

(二)拓宽资质申报渠道:①已取得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上述其他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发证.②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的省重点培育建筑类企业,可直接申请增项其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范围内的相应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体资质类别对照表详见附件6,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

已取得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可直接申请增项与其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相近的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具体资质类别对照表详见附件6,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企业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规定进行申报,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和代表工程业绩,工程业绩应为相应总承包或相近专业承包资质所承揽工程中包含的专业工程.

五、其他要求

(一)委行政审批大厅资质受理窗口受理时,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二)审核过程中,对企业申报材料存在疑问的,企业负责提供相关原件和证明材料;

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三)申诉期间,申诉企业应一次性提交申诉材料,其中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申诉材料一份.

(四)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试验室基本条件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试验室基本条件的通知》(豫建〔2018〕12号)执行.

(五)申报材料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请遵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及《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资质标准实施细则》执行.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2.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3.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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