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18
寿环审字〔2017〕17号 关于寿光市古城街道卫生院寿光市古城街道卫生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寿光市古城街道卫生院: 你单位《寿光市古城街道卫生院寿光市古城街道卫生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新建,拆迁原地重建,该项目位于寿光市古城街道古安街以北,古城财政所以西.总用地面积13429.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806.04平方米,主要建设6F门诊病房楼、3F接种中心楼、3F后勤服务中心,配套建设氧气站、污水处理站、配电室等,设有病床100张,工作人员54人,设计门诊量为200人.次/日.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和缓解.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本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做好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工作,工程开挖应避开雨季;

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施工扬尘,施工场地应进行围挡并及时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采取防止物料洒落的措施;

及时对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施工期间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

施工扬尘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规定.

(二)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室外雨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特殊医疗废水按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中有关预处理方法处理满足《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中表1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经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预处理,之后经医院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经寿光市城北中冶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项目应严格按照《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试行)》(DB37/T2643-2014)及《潍坊市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要求,对项目污水排放口进行规范建设.

(三)项目建成后,不得新建锅炉.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确保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地下车库采用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确保各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

对污水处理站格栅、缺氧池和污泥浓缩池产生的臭气进行活性炭吸附除臭处理后通过绿地内的排气筒实现低空排放;

煎药室异味气体使用密闭煎药锅,同时将煎药间密闭,以减少异味气体的排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四)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加装消音、隔音装置,使用吸声性能好的墙面材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源边界分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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