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18

建设管理部门应在每年建设部门举办的建设施工三种人(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安全员)资质审查和培训时,将电力安全列入课程进行培训和教育. 4.通报情况.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将活动开展情况每周报送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整理上报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编制活动情况和成效. 5.挂牌督办.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区违章施工、违章建筑、超高树林、违章采矿等方面比较典型、突出的现象,集中进行挂牌督办整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也将相应列出挂牌督办项目,进行专项整治.

(三)督查检查阶段:(2010年12月6日―12月15日) 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电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同时迎接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0年12月16日―12月25日) 电力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应进行全面的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上报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区经贸局: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负责及时掌握、牵头协调和解决在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集美供电分局:要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及时反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避免电力设施遭受破坏,防止电网事故的发生.负责提供需要各级各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具体电力线路走廊位置清单,说明现场情况,注明存在问题及需协调部门,制定隐患消除计划.

(三)集美公安分局:要加强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犯罪案件的立案、侦破工作,抓住典型,及时通报,依法严惩.

(四)集美工商局:要认真清理废品物资收购站点,对无照或违法经营的销赃窝点要坚决依法处置,堵塞销赃渠道,建立规范、合法的社区废品收购站.

(五)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大对违章建筑、广告栏等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整治力度.

(六)集美土地分局、集美规划分局:对位于电力保护区内的基建项目进行审批前,应会同电力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批准.

(七)区建设局:要督促工程施工企业建立统一的工程施工预先公示机制,将施工范围等相关情况提前告示有关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并在施工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影响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八)建设(市政园林)、交通、林业、公路分局等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解决电力部门在超高树木的修剪中遇到的困难.(1)主动协助、配合电力部门做好电力线路保护区超高树木的修剪、砍伐及防火工作,办理树木砍伐或修剪手续;

(2)协调解决电力部门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对超高树枝修剪时遇到的困难.

(九)区安监局:要密切关注电力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督促、指导、协调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十)各镇(街)、管委会:积极协助电力部门和其它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电力线路走廊的树木修剪以及其他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隐患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部署,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形成工作协调网络,保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稳步实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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