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18

到2021年年底,出租车(含网约车)力争全面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加快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建设,到2020年,新建集中充换电站不少于160座、公用充电桩不少于3000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 三油并轨 .加快老旧船淘汰及提升工作,推动船舶清洁能源替代,划定全域河流为船舶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以国V标准(含)以下柴油为燃料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在2018年全市新建作业区(码头)低压岸电工程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港口码头低压岸电建设,实现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源清单,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快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和淘汰更新.加快修订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要求纳入修订内容. 4.强化治理 扬尘灰气 ,实现扬尘管理精细化.制定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出台重点领域扬尘排放地方标准.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 七个100% 长效机制,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扬尘在线监控等措施,到2020年,全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控标准化管理全覆盖,深入推进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主城区)工地扬尘 全面清零 .拆房工地要严格落实湿法施工,六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1个月以上暂不开发的裸露土地、绿化带裸露土地要落实临时绿化或覆盖等抑尘措施.提高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达到65%以上.市域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洒水作业1次/天.加强堆场装卸扬尘控制,到2020年,主城区物流堆场全面实施顶部覆盖,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率达到100%,装卸及堆场区域喷淋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5.推进治理 城乡排气 ,实现居民生活清洁化.坚持 问题导向、立足实际、块抓条保 的工作原则,依法落实属地和部门相关职责,以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污染问题为重点,按照 规范一批、提改一批、关停一批 的要求,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合理规划布局配套建设餐饮专项用房或专用烟道,从源头上解决油烟污染和市场需求间的矛盾.加强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管理,定期清洗维护,开展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全市域禁烧秸秆和垃圾.逐步扩大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二)打赢碧水保卫战.全面推进2.0版 污水零直排区 建设,认真落实 河长制 湖长制 ,巩固剿劣成果,防止水质反弹,建设美丽河湖,不断增强人民的碧水获得感. 1.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加强千岛湖等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全面排查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在2018年完成违法违规项目整治的基础上,到2020年前,形成以水库为主、河湖为辅的水源供给格局.加快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到2022年年底,力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完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努力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源风险 全面清零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到2020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 2.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制定涉水重污染行业 杭州标准 ,到2020年,完成化工、印染、造纸等涉水重污染行业地方排放标准的制定.结合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加快钱塘江流域化工、印染、造纸等企业或产能的搬迁改造,到2022年完成369家企业关停转迁.加快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砂洗等涉水行业整治提升,列入原地规范提升名单的企业,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整治提升任务.开展工业集聚区 污水零直排区 创建,2021年年底前,所有工业集聚区 污水零直排 达到验收标准.加快建立工业集聚区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排水许可证发放等管理的 一园一档 .在全面完成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的基础上,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 3.强化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 提质增效 三年行动,推进市域污水直排 全面清零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以上标准,到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改造污水管网100公里以上.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到2019年年底,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各区、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年底,各区、县(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率、负荷率、达标率达到省考核要求.到2022年年底,在不能稳定达标的省控断面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汇水区域内,以及在环境容量超载地区内的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达到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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