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9-07-18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招股书披露,发行人主要关联交易为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和宿舍楼,其中,两处厂房的面积分别为9,450平米、14,175平米,租期第一年和第二年的年租金分别为211.51万元、200.3778万元,第三年起逐年递增7%.招股书中 关联交易 章节对关联租赁的披露与 固定资产 章节披露的租赁情况不一致,有2起关联交易(向温州弘道实业租赁员工宿舍)未在关联交易部分披露.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一步核查说明:(1)租赁厂房的具体用途,是否系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权属是否清晰,租金定价依据,交易是否公允,温州弘道实业的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等基本情况,实际控制人未将该房屋投入发行人的原因,是否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2)招股书中关联交易的披露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前后存在不一致的原因,是否属于构成重大遗漏,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3)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具体原因、定价依据,合理性,是否公允,资金拆借(如有)是否已全部归还并支付合理利息;

(4)关联交易是否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法律程序,发行人是否已制定并实施了减少关联交易的有效措施.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被有效执行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招股书披露,2015年1月,刘仕明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辞去董事职务;

2016年3月,易丹青、朱燕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辞去董事职务;

2016年8月,王小华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辞去董事职务.2015年1月,刘仕明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辞去财务总监职务;

2015年4月,周小健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辞去财务总监职务;

2016年2月17日,陈松扬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具体原因,财务总监频繁变化的具体原因,原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后的去向,并就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3、招股书披露,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企业,发行人IPO申报前2年内引入多名新股东,其中,2015年4月,王达武及其女儿王琼斯、陈琦(原名王琼怡)将部分持股转给另外自然人,转让后王琼斯、陈琦不再持股.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说明:(1)发行人IPO申报前2年内入股的新股东的基本情况、实际控制人基本信息,通过新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的自然人的近五年详细工作经历;

(2)发行人新三板挂牌后的股权变动情况,股权转让方式,入股价格;

(3)申报前2年内新股东入股的具体原因,股权转让或增资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定价依据,同次转让价格不一致的原因,价款是否已经真实足额支付,出资资金具体来源及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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