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7-18
浮环审函〔2019〕20号 关于对山西万华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活性炭生产环保设施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山西万华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活性炭生产环保设施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收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对《山西万华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活性炭生产环保设施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山西万华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活性炭生产环保设施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由浮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了备案证明(编号:2019-1).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浮山县北王乡平里村西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1)环保设施技术升级改造工程:①新建成型车间、焦油罐区有机废气收集净化设施;

②改进破碎磨粉、成品筛包含尘废气收集净化设施;

③炭化车间新建2座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除尘设施,活化车间新建1座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除尘设施.(2)新建1台3t/h低氮燃气锅炉,1座60m3LNG储罐,2套气化器装置及配套的供气、供水、排烟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15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批复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报告表》要求,配套实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照《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建1座石灰石粉仓,石灰石粉仓顶安装一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废气处理后经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建1台3t/h的燃气锅炉,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通过1根1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磨粉设置6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净化后废气分别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混捏、成型车间排放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套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设施,废气吸附净化后分别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生料干燥过程中排放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设施,吸附净化后引入4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焦油罐(箱)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并送至焚烧炉焚烧后,再送脱硫塔净化达标排放.炭化尾气经过焚烧和余热利用后,分别采用2套新增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4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活化尾气经过焚烧和余热利用后,采用1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处理后经1根4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炭化后振动筛产尘点共设2套布袋除尘器,活化后振动筛产尘点也设2套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废气分别经4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房制软化水所产生的排污水和锅炉定排水,其主要污染物为盐类,属于净废水,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活性炭厂区原煤堆场洒水抑尘和原料混捏工序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绿化抑尘不外排.旱厕粪便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3、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按《报告表》要求,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安装消声器,加强绿化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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