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18 |
一、申请首次执业注册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
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正反面打印,贴上照片,照片要求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见附件1);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贴上照片,照片要求同上,见附件2);
(六)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1份(有机构公章);
(七)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2015年校验页,并加盖机构公章). 注:护士申请首次执业注册,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在山东省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注册流程
(一)单位审核.首次注册申请人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市卫计局窗口初审.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者的材料及汇总表(见附件3)交送莱西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用 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 ,打印《护士执业证书》,粘贴照片.
(三)青岛市卫计委窗口终审.青岛市行政审批大厅卫计委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时间安排见附件4),审核合格的,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在 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 中予以确认,并在《护士执业证书》上加盖市卫计委钢印和山东省卫计委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
四、时间安排:2016年2月17日―2016年3月1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上述注册流程,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仔细审核材料,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对符合注册条件者,须由单位汇总,于2016年3月11日前将材料集中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