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07-17
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8年度 江苏省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机关党委: 根据省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行业)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文明办〔2019〕15号)精神,定于近期在省级机关组织开展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名额 申报范围为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管理的各部门单位的下属行政、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部门管理的单位、机 构等.

申报名额为80个,由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统筹把握,根据申报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择优推荐.

二、申报评选条件 申报参评江苏省文明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和复查确认保留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纳入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预申报名单,且在"江苏文明单位在线创建及风采展示平台"展示. 因机构改革原因,符合上述第一项条件的单位整体与其他单位合并的,新成立的单位可申报参评.符合上述第一项条件的单位撤转为部门单位内设职能处室,不再申报参评. 对照2019年版《江苏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凡2017年1月1日以来,存在负面清单列举情形的,不得申报参评.

三、申报评选程序 1. 自愿申报.申报参评单位在依据申报评选条件和测评体系进行自测的基础上,向所在主管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单位机关党委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和测评.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同意,于6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委省级机关工委.上报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含推荐申报名单排序)、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 2. 考核验收.7月20日前,省级机关文明委组织对推荐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主要采取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与"江苏文明单位在线创建及风采展示平台"网上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此基础上,提出初步推荐对象名单,征求纪监等有关部门意见,经省级机关文明委审定、报工委书记会议研究同意后,在"江苏机关党建"网集中公示,并组织被推荐对象在其单位醒目位置和相关网站进行公示.7月30日前,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向省文明办提出省级机关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推荐名单. 3. 资格审核和抽查.9月30日前,省文明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对被推荐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实地抽查.在审核和抽查过程中,如发现有申报材料严重失实、创建水平明显不符、存在负面清单列举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参评资格,且所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4. 征求意见和媒体公示.省文明办根据资格审核和抽查结果,提出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经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后,在省主要媒体集中公示. 5. 确定命名表彰名单.省文明办综合公示和核查情况,提出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建议名单.省文明委审定后予以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新一轮江苏省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工作,坚持与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活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结合起来统筹部署落实,切实做到严密组织实施,严格程序标准,严守纪律规定,从严择优推荐,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推荐出来.要注重以评促创,把评选推荐的过程变为展示成果、总结经验、深化创建、推动工作的过程,引导参创单位强化问题导向,对照创建要求查弱项、补短板、促提高.要加强先进典型宣传,激发广大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参与创建热情,推动兴起新一轮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热潮.要认真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坚决防止推荐申报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对于发生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情节严重的单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评选推荐工作具体事宜,请与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宣传部(省级机关文明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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