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07-17

7、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警示标识及危害告知卡悬挂、设置管理制度,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卡、划定警戒线等.

(四)强化监督执法,进一步提高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的成效

1、组织开展有机溶剂专项整治.整治对象:电子企业无尘车间;

皮革箱包、制鞋企业涂胶刷胶岗位;

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喷漆车间.整治重点:相关企业违规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作业现场有毒物质超标、现场排毒不到位,员工防护用品不到位、未及时开展作业现场有毒有害因素检测工作等问题.督促企业改进通风排毒措施,做好有毒无毒作业的有效隔离,切实降低现场毒物浓度.加强员工健康体检和现场检测工作,切实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2、组织开展电焊烟尘专项整治.整治对象:以电焊为主要生产工艺的机械、装备、建材、金属制品加工等企业的电焊作业车间.整治重点:相关企业产生电焊烟尘的作业现场烟尘浓度超标、现场除尘不到位;

员工防护用品不到位、未及时开展作业现场烟尘浓度检测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等问题.督促企业改进通风除尘措施,做好电焊烟尘作业的有效隔离,切实降低现场烟尘浓度.加强员工健康体检和现场检测工作,切实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3、开展 回头看 ,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一是对整改治理初步到位的企业,要加强日常检查,巩固治理成果,防止死灰复燃.二是有针对性拓展重点治理行业的范围.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可在木质家具、建材加工、机械加工、冶金铸造、皮革箱包、电子等行业选择职业病发病率较高、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的企业开展专项治理.要在 专 字上下功夫,抓住职业病危害产生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通过改进工艺技术、改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五)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探索职业病防治工作新机制

1、强力推行 三同时 制度.一是要进一步规范程序,严格审查标准.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51号令的要求认真开展职业卫生 三同时 的审查工作,提高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的审查质量;

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管.要加强与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项目信息,跟踪督促 三同时 工作的落实,提高 三同时 的覆盖率.2013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的新建项目的 三同时 备案、审核、审查、竣工验收要实现 全覆盖 .

2、继续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试点工作.按照苏安监〔2012〕228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试点工作.要按照 先易后难,先大后小 的原则,循序推动许可证试点工作.要严格发证条件、规范发证程序,做到整治评价达标一批,许可证审核发放一批,力争辖区内主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完成许可证申领工作.

3、推进职业卫生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 治理信息系统,建立职业卫生监管和普查信息系统,推进职业卫生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基础信息、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汇总和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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