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17
广东省韶关市教育局 韶教办〔2019〕109号 韶关市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 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韶关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韶关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韶关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

(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9年5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1.网上申报(5月8日至22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2.受理认定(5月9日至31日) 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自行确定受理时段.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在 5月31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第二阶段: 1.网上申报(6月13日至6月21日) 2019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2.受理认定(6月14日至7月13日) 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自行确定受理时段.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在7月13日前完成第二阶段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各认定机构可在上述时间内合理安排本机构的工作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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