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7-17
潜江市粮食局 粮食行政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 示执法证件,实施监督检查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拟作警 发现违法事实 告、对个体工商户以五十元以下 、或法人组织一千元以下罚款 审查立案 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 据,听取陈述申辩 调查取证 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

调查 当场填写《行政处罚 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决定书》并当场交付 当事人 提出初步意见 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拟 其中拟作出取消粮食收购 不需处罚 处 资格、较大数额罚款 构成犯罪 行政机关负责人 罚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批准不予处罚 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听证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理由和依据 要求 听证 放弃听 证或 举行听证会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超期未 提出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 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 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 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执行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20元以下、结案事后难以执行的以及特别情况下当场收缴. 行使职权的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4]230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 承办岗位:监督检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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