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17

4、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及100万元以下的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采购单位可通过 政采云 ――在线询价系统或反向竞价系统进行采购.

五、政府采购的实施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各采购单位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政府采购预算后,区招管办审批采购方式.采购单位根据区财政局、区招管办审批的《萧山区政府采购计划书》实施采购. 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审批、招标文件与合同备案等采购审批与备案事项,使用 政府采购云平台 系统实行全过程网上流转,区财政局、区招管办及相关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审批文件,采购人确有需要的,可自行网上打印纸质文档后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凡采购失败后,以原方式重新组织采购的项目,取消组织形式、采购方式的再次审批.若两次公开发布信息后投标人数不足三家的,或者采购失败后重新组织采购仍失败的项目,经区招管办核准后,可分散自行采购.

五、政府采购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按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及时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 凡在工作指定媒体上刊登、发布公告;

在财政批准预算限定金额内按规定征订报刊杂志及撰写、出版年鉴、志等特殊刊物;

中小学校从新华书店及上级指定供应渠道购买课业资料;

物价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已有规定的价格标准且供应商无竞争性的供水、供电、燃气等特殊项目;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已批准或明确承接主体的项目;

租用房屋因合署办公导致物业管理不可分割的物业管理项目;

无需再审批《萧山区政府采购计划书》,经财政部门落实预算后,由采购单位在采购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凡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且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或使用镇(街、平台)财政性资金且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项目须由区验收办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采购单位凭验收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按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具体操作办法按萧市监[2015]127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

1、 浙江政府采购 (http://zjzfcg.gov.cn/)、 萧山区招投标管理信息网 (http:// zbjyw.xiaoshan.gov.cn/)为我区指定政府采购的公告媒体.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招投标信息、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他更正事项等,必须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2、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监察和审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确保我区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3、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各部门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可参考区经信局制定的《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在萧名特优产品推荐目录》.

4、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各部门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51号)等相关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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