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27
附件1  

 

环评委托书附件2  

 

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附件3  

 

关于《吐哈油田分公司丘陵采出水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附件4  

关于《吐哈油田鄯善采油厂丘陵联合站污水处理装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吐地环发〔2014〕227号)附件5  

 

吐哈油田鄯善采油厂丘陵联合站污水处理装置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附件6  

 

关于《中国石油吐哈油田分公司含油污泥资源化达标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附件7  

 

《关于中国石油吐哈油田分公司含油污泥资源化达标处理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附件8  

 

鄯善采油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附件9  

 

审批基础信息表1概述1.

1项目背景鄯善采油厂成立于1996年,是吐哈油田公司的主力油气生产二级单位,管辖鄯善、丘陵、温米、巴喀、鄯勒、红台、丘东7个区块。本项目所属丘陵油田于1995年建成投产,设计产能160×

104t/a,配套建设一座丘陵联合站,用于油田采出液的处理。2004年,采油厂在丘陵联合站南侧建设了一座污水处理站,采用“

物化”

处理工艺处理油田废水,设计处理量2500m³

/d,2015年增加一套“

生化”

处理工艺,设计处理量2000m³

/d,“

物化”

和“

生化”

处理达标出水均用于回注油藏,“

物化”

系统接收罐、储油罐、隔油池等排泥排入站内地下污水池混合后,污泥管输至污水处理站西南侧2万方干化池,“

生化”

系统沉淀池污泥直接管输至干化池。两路污泥在干化池内和其他油田作业含油污水污泥混合后自然沉降,上清液返回污水处理站,池底含油污泥(危废类别为“

HW08废矿物油与含废矿物油废物”

)转运至南山废渣场暂存。为了对干化池内含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2017年,采油厂建成投产了“

吐哈油田分公司含油污泥资源化达标处理装置”

,采用“

预处理+化学热洗”

工艺对干化池内含油污泥进行处理。处理后回收的原油送采油厂利用,油泥渣转运至南山废渣场。在运行中发现,由于污水处理站沉淀池产生的生化污泥含油率较低,含水率较高,因此不但排入干化池内和其他污泥混合易形成大量乳化油泥,影响含油污泥资源化达标处理站的处理效果,还占用了干化池的大量库容;

此外,由于含油污泥资源化达标处理站运行中存在循环水罐容积偏小,软化水装置处理能力偏低、预处理装置筛分孔眼较大及设备露天运行易于老化等问题。为此,鄯善采油厂拟实施丘陵联合站生化泥接收处理和含油污泥资源化达标处理装置完善工程,其中“

丘陵联合站生化泥接收处理工程”

即对污水处理站“

生化泥”

和其他污泥在排放口进行脱水减量化处理,脱水后的生化泥暂存于新建污泥储存场,定期送含油污泥资源化达标处理站处理,脱水后的其他污泥仍送干化池内,由含油污泥资源化达标处理站处理。“

含油污泥资源化达标处理装置完善工程”

即对现有含油污泥资源化装置新增、更换部分设备,以确保处理装置的正常运行。1.2建设项目主要特点本项目属于三废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主要特点如下:“

生化泥接收处理”

工程不改变污水处理站现有工程的主要设备数量、规模及总体工艺路线,通过新建脱水装置对污泥进行减量化处理,达到减少排入干化池污泥数量的目的;

含油污泥资源化达标处理装置完善”

工程在对现有设备进行优化、完善的基础上,不改变主体工艺流程和处理能力,达到改善作业条件的目的。技改工程的实施将有利于污水处理站污泥的减量化以及污水处理装置、含油污泥处理装置的稳定运行。1.3环评工作流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本项目属于“

三十

四、环境治理业—

100、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类,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鄯善采油厂于2018年11月22日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并进行了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进行了现场踏勘并收集了有关资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流程见表1.3-1)编制完成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建设单位于2019年3月15日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并通过报纸刊登、张贴公告的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

在此基础上,按照到则有关规定和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编制完成了《丘陵联合站生化泥接收处理和含油污泥资源化达标处理装置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保部门审批后将作为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鄯善县环境保护局的指导、支持,得到了建设单位的大力协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图1.3-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分析判定有关情况(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

第一类 鼓励类—

三十

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15、“

三废”

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符合产业政策。(2)从工艺路线、污染防治技术上分析,项目符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SY/T 7300-2016)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政策中的相关要求。(3)项目选址位于丘陵油田已征地范围内,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不处于冰川、森林、湿地、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国家、地方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本项目所在鄯善县火车站镇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内。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工程环评重点关注:(1)对现有工程进行回顾,梳理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以新带老要求;

(2)分析工艺技术路线的可靠性,以及技改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分析处理过程中二次污染的产生,提出有效的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4)关注危险废物在贮存、处理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事故,梳理企业在环境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1.6报告书结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工艺技术路线符合相关技术政策规定,污水处理站污泥在进行减量化处理后,有利于进一步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从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及环境预测结果看,在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废气、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废水实现零排放,固废处理符合减量化原则,且利于后期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在可接受程度。通过三次公示,项目的建设充分得到公众的理解与支持。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切实落实本环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保证环保设施达到设计要求并正常运转,全面贯彻清洁生产的原则,完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

三同时”

制度,落实设计和本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的前提下,从满足环境质量及污染物达标排放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可行。2总则2.1编制依据2.1.1国家环保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1.1)。2.1.2环境保护规章(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10.1);

(2)《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8号,2018.1.10);

(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1.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1号令,2013.6.1);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号,2018.4.28);

(6)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环发〔2001〕199号,2001.12.17);

(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1999.6.22);

(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部令2016年39号,2016.8.1);

2.1.3地方环保法律法规(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5号〕,2018.9.21);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环境功能区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2.12);

(3)《新疆生态功能区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07.14);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5.1);

(5)《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5.15);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新疆环保厅、新疆发改委,新环发〔2017〕124号,2017.6.22);

(7)《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2018〕66号,2018.9.20)。(8)《吐鲁番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吐政发〔2017〕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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