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17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 冀财采投〔2016〕17号 河北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河北特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曹毅 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国瑞城B2-115底商 联系

电话:0311-68129838 被投诉人1:长沙建合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岳麓大道355号 联系

电话:0731-89904054 被投诉人2: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楼 联系

电话:0311-86063928 我厅于2016年11月14日收到河北特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的对河北省高速公路石安管理处委托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的"石安高速公路养护机械设备购置项目"的投诉书,并于2016年11月14日正式受理.

我厅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中标方长沙建合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所提交投标书中技术参数"*2.3.4跨越护栏高度R4米"的强制技术要求有造假嫌疑.

二、投诉人投诉请求 对中标单位所提供的《汽车整车产品定型检验报告》的真实性予以核实,并对此项目重新招标,对中标单位涉嫌造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进行严惩.

三、调查情况 该项目于2016年10月18日进行公开招标,长沙建合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为第4标段"桥梁检测车"的中标供应商.因有供应商提起投诉,现项目已暂停. 经查,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册"技术规格参数要求"中明确要求"*2.3.4跨越护栏高度R4米",并规定加*的为重要技术指标,投标人有一项不满足的即为无效投标.长沙建合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为湖南恒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HHR5310JQJ4JF型桥梁检测车,其投标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规格偏离表"和投标时提供的由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汽车整车产品定型检验报告》中关于投标产品的护栏最大高度均为4米. 2016年12月6日,我厅就长沙建合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投标时提供的《汽车整车产品定型检验报告》向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了核实.根据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答复说明,其出具的湖南恒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HHR5310JQJ4JF型桥梁检测车原始报告中,护栏最大高度为3.55米. 上述事实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说明等证据证明.

四、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七条第三项和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该项目原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长沙建合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另行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长沙建合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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