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9-07-17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项目:11个 序号 抽查主体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备注

1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监督检查 1.

从业人员管理培训情况;

2.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停运情况;

3."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带安装使用及安全告知等制度执行情况;

4.车辆动态监控值班情况;

5.应急预案及演练组织实施情况;

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与台账完善情况;

7.车辆管理情况.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第六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

2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 1.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在运输危险货物时,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情况,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剧毒、爆炸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在重大节假日通行高速公路的相关规定的情况;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通过卫星定位监控平台或者监控终端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通过岗前培训、例会、定期学习等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3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运站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运站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四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我市三个开发区(东盟、经开、高新区),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各自辖区."

4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第六条

5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对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活动.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四十二条

6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监督检查 1.公交企业及公交线路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及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

2.公共汽车营运行为、安全行车、服务设施、安全设施等.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五十五条

7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对出租汽车客运监督检查 1.基本条件、管理水平、企业经营行为情况;

2.车容车貌、相关标识及设备设施情况;

3.驾驶员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情况. 1.《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2.《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条

8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对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检查 1.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情况;

2.轨道交通运营行为、服务质量、服务设施、安全设施等情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号令)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

9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对水路运输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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