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7-17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消防支队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2012年修订);

3.《福建省消防条例》;

受理机构: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 审批机构: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 申请条件: 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或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等事项的,应重新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申请材料: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依照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或示意图、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清单、登记表,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一、仅涉及到公司名称变更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并提交原单位(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原件,变更前的单位(场所)营业执照合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变更后的单位(场所)营业执照合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涉及到消防安全责任人变更的,办理手续同上第一条,但提交的资料还应增加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新任消防安全责任人身份证明.

三、涉及到其它事项变更的,应当重新申报消防审批手续. 办理流程: 受理――材料及现场检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收费标准:无收费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http://www.fjxf.gov.cn/xiaofang/福建省消防服务大厅 填表示例:示范文本 投诉

电话: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 咨询

电话:7500068(窗口)7500069(审批办)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35-338窗口、317审批办) 乘车路线:

1、

2、

23、

27、51路直接到达体育馆东枢纽站然后乘坐免费的接驳专线60路,15路52路支 66路直达行政服务中心 状态查询:

1、可进入福建消防信息网(www.fjxf.gov.cn)"办事直通车"专栏中查询;

2、可进入三明消防信息网(http://www.sm.gov.cn/zw/ztzl/xfxyzt/)查询. 填表示例: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申请人(印章):**酒店有限公司 填表日期: 201*年*月*日 场所名称 **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地址**市**区**路**号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 场所建筑面积 6500O 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地上1~6层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场所性质 公共娱乐场所: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游艺、游乐场所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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