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7-17
龙岩市小微企业成长贷款业务操作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 小微企业成长计划 ,依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制定的《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福建省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增信资金操作规程(试行)》和龙岩市经贸委、龙岩市财政局、工商银行龙岩分行签订的《龙岩市小微企业成长贷款 业务合作协议》及工商银行相关信贷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小微企业指在本市区域内的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在本市内税务部门依法纳税,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标准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入池企业指经龙岩市经贸委、龙岩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工商银行龙岩分行按照三方共同认可的标准由双方各自推荐,经共同审查通过后成为 小微企业成长贷款业务 (以下简称 小微企业成长贷 )目标客户群体,组成小微企业成长贷企业池.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 小微企业成长贷款业务 (以下简称 小微企业成长贷 )原则上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主,借款申请人根据需求也可选择工商银行提供的其他融资产品,包括以企业主实际控制人承贷实际用于小微企业经营的贷款. 小微企业成长贷 为借款企业在工商银行龙岩分行的新增贷款(含存量小微企业贷款客户的新增贷款,工商银行2013年末的存量贷款不列入).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 小微企业成长基金 (以下简称 成长基金 )指企业每年自愿按贷款金额年化1.5%缴纳,具有保证性质的资金. 成长基金 专项用于代偿贷款损失. 成长基金 账户由龙岩市经贸委委托龙岩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工商银行龙岩岩城支行开立,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 增信资金 指由省、市两级财政部门出资,共同组成的资金池,按照各地 小微企业成长贷 业务进展情况予以配套.市级政府 增信资金 由龙岩市财政局在工商银行新罗支行的财政账户进行管理,专项核算.省级政府增信资金账户以省财政厅名义在省分行营业部指定支行开立,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 入池第七条 入池企业由工商银行龙岩分行、龙岩市经贸委和龙岩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按照入池条件各自相互推荐,根据《 小微企业成长贷 企业入池申请审核表》(附件1),由工商银行龙岩分行和龙岩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共同审核通过后入池. 第八条 入池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证照年检正常,一年以上经营状况正常,有固定经营场所;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政策、产业导向,产品有市场、有发展潜力,有一定税收与就业;

(三)企业资信良好,无违法行为;

(四)自愿每年按实际获得贷款金额年化1.5%缴纳 成长基金 .

(五)符合工商银行小企业信贷政策相关准入条件,非工商银行总行小企业禁入情况. 第九条 经审核,暂不具备入池条件的小微企业,工商银行龙岩分行应将其纳入小微企业储备库,作为潜在客户资源储备.

第三章 融资第十条 入池企业向工商银行龙岩分行申请融资的,并按照工商银行融资产品要求及信贷政策规定履行相应义务、提供企业资料、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单一客户审批流程执行简化直报流程,即工商银行支行双人调查、省工行授信审批部审查审批、工行支行行长签批.入池企业重点客户群采取下列模式优化审查审批流程:即重点客户群的融资方案由省工行(小企业金融业务部会授信审批部)审查审批同意后,经工行一级(直属)分行进行信贷业务转授权后,对符合融资方案要求的单一客户融资业务,经龙岩工行信贷管理部门对照审核办理条件后,可由工行龙岩分行行长、副行长或小微贷专业支行审批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二条 可对入池企业适当降低抵(质)押担保门槛,根据企业资信情况、综合实力和风险保障程序等因素,允许入池企业贷款时提供贷款金额40%-60%的抵(质)押物(或可靠的担保),或提供信用贷款.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实施差异化管理,但单户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上浮水平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0%. 第十四条 还款方式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或分次还款方式. 第十五条 贷款审批通过后,工行业务经办行客户经理书面通知借款企业按照规定比例将 成长基金 交存至工商银行龙岩分行指定的 成长基金 账户.在企业缴足 成长基金 后,工行业务经办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和其它相关合同. 第十六条 工行业务经办行应对贷款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贷款审批条件、合同条款已落实,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要素齐全、手续完备,抵(质)押登记手续或保证手续已办妥,按照约定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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