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17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 电子商务扶持办法的申请指南 为落实执行《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电子商务扶持办法》,鼓励和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加快集聚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现开展南海区电子商务载体、企业认定与扶持奖励申请工作,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报主体与认定条件

(一)电子商务主题载体 电子商务主题载体指电子商务企业占容量(企业数量)超过60%的区内载体,载体最低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载体内电子商务企业数量最低数为9间,由区电子商务协调小组认定.

(二)电子商务企业

1、必须是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电子商务企业是基于互联网或移动终端,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流通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或提供相应支撑服务的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专业人员,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1)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企业拥有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进行产品展示、信息发布、价格指导等商务活动,并部分或全部实现在线撮合、网上交易、在线或移动支付等服务功能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平台交易服务项目依托的经营性网站必须获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非经营性网站必须在电信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网商等提供营销渠道服务、应用解决方案、业务流程外包、第三方支付或移动支付服务、数字认证和培训服务等服务的专业服务商和内容提供商. (3)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包括加入第三方平台实现网上交易的企业、自建或共建电子商务营销渠道的企业,且网上销售率(网上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均达80%以上.

(三)传统企业

1、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主从事传统制造或服务的企业;

2、凡以电子商务企业为主体享受了奖励扶持,则不能再以传统企业为主体享受本办法其他相应的扶持;

同样以传统企业为主体享受了奖励扶持,则不能再以电子商务企业为主体享受本办法其它相应的扶持.

二、认定与申报程序

(一)认定 申请电子商务主题载体、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的企业,须于每一季度申请日期截止前提交书面申报资料(请参见附件6),通过电子商务协调小组审核后认定.

(二)申报奖励

1、电子商务主题载体、电子商务企业扶持奖励申请每季度受理一次,详细申请相关资料请参看附件6《递交资料要求》.

2、对于申请进驻电子商务主题载体租金补贴的,由电子商务主题载体运营方统一收集书面申报资料后递交到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对于申请租金补贴外扶持奖励的,由将申报书面资料递交到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三)支付方式

1、对于注册资本一次性奖励(第三条)政策,在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程序且企业开业后发放资金奖励.

2、租金补贴(第五条)款项由企业按季度提出划拨申请,审核后发放.

3、购房补贴(第六条)款项按年度比例分三年完成补助划拨.

4、对于无特别划拨说明的政策,在完成审批后按常规流程划拨补贴款项.

(四)季度截止时间 企业认定与申报日期为新季度开始第一个月的15日.即为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如遇到节假日,则按假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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