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7-17

1、审查、核实残疾人残疾等级,提出减免意见.

2、报乡镇领导批准后办理减免手续. 审查、核实村委会上报材料,提出意见;

报乡镇领导批准后,通知村委会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2) 执法岗位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 类别 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民政管理岗农村五保户供养管理 职权 执法 行政 许可 (核准)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7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

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本行政区内的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核查村委会或当事人的申请材料. 提出审核意见经乡镇领导批准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政府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职权 执法 行政 许可 (核准)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8条:五保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停止其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

(一)有了法定扶养义务人具有扶养能力的;

(二)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

(三)已满16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 本行政区内的有了法定扶养义务人具有扶养能力的、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已满16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审查、核实村委会上报的材料,提出意见;

2、报乡镇领导批准后,通知村委会停止供养. 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3) 执法岗位 执法内容 执法 性质 执法 类别 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民政管理岗农村五保户供养管理 农村敬老院管理 农村敬老院监管 征兵工作管理 职权 执法 职权 执法 职权 执法 职权 执法 行政 给付 (救济) 行政 许可 (核准) 行政 检查 其他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12条:灾区和贫困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救灾救济款物时,应当优先照顾五保对象,保障他们的生活. 《辽宁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第8条:举办敬老院由乡人民政府审定,报县民政部门登记备案. 《辽宁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第6条第4款:查处敬老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征兵工作条例》第12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灾区和贫困地区五保对象 行政区域内申请举办敬老院的村、其他单位和个人 对核准的行政区域内农村敬老院管理制度、敬老院工作人员的行为等事项的检查 本行政区内适龄的男性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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