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9-23
附件6 化工企业生产装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试用版) 目录1目的

2 2 范围

2 3 定义

2 4 职责

4 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

6 6 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8 7事故隐患排查方式、频次

12 8 事故隐患排查内容

14 9 事故隐患的评审和评估

21 10 事故隐患的报告和统计分析

22 11 事故隐患的处理

23 12 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

24 13 事故隐患倒查

24 附件 各专业隐患排查表

26 附录A **公司安全检查台帐 附录B **公司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附录C **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附录D **公司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附录E **公司事故隐患等级评审/评价记录表 附录F **公司安全检查表

1 目的 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缺陷等进行辨识,以确定隐患、危险、有害因素或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保证企业生产安全.

2 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装置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 定义 3.1 问题是指尚未构成事故隐患的小缺陷或不符合,发现后能立即纠正或整改,即使发生,人员也不会受伤、不会损失工作时间、损失财产,企业内部声誉不受影响,例如:现场卫生. 3.2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等. 3.3 安全检查(即隐患排查) 3.3.1 综合性检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3.3.2 专业检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3.3.3 季节性检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3.3.4 日常检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 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3.3.5 节假日检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 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 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3.3.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4 职责 4.1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4.2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2.1 企业主要负责人保证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4.2.2 企业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3 企业安全或生产调度部门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装置运行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 4.4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厂)级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验证,同时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负责公司各类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

负责各单位上报事故隐患的统计、汇总工作;

负责定期组织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和各专业技术委员会或人员评审、修订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检查表,不断提高安全检查深度和广度. 4.5 企业各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所属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职能科室、车间、工段(班组)负责本单位或本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

负责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倒查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4.6 企业各专业职能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单位)系统内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

负责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倒查和统计上报工作;

同时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4.7 综合检查、节假日检查分别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各公司、车间(科室)、工段(班组)组织本单位人员实施.公司(厂)级的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其它部门配合并组织本单位、本专业的检查. 4.8 专业性检查分别由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本专业人员实施(以下由各企业结合实际职责分工实施). 4.8.1 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4.8.2 设备部门负责组织设备设施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4.8.3 电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电气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4.8.4 计量部负责组织仪表等监视测量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4.8.5 基建部门负责组织在建构筑物(竣工移交后的建构筑物由使用单位负责检查维修)、外来施工队伍及施工安全措施及物资存放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4.8.6 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文件、记录、管理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4.8.7 营销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原料供应、产品销售、车辆运输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4.8.8 安全、消防、保卫部门负责组织防火、防爆、应急器材、劳动防护用品、治安防控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4.8.9 企业办公室(党办、厂办、工会、团委)、人力资源、计划财务等其他部门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9 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安全管理部门、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根据不同季节气候特点组织本单位或本专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10 日常检查由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检查;

岗位员工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定期巡回检查. 4.11 事故类比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部组织相关单位实施. 4.12 生产单位(车间、装置)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装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范围、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 5.1 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并编制《安全检查表》(附录F,各专业检查表见附件). 5.1.1 《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安全检查时应按照安全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附录A)、《事故隐患整改台账》(附录B),并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5.1.2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主要依据: (1)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企业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国内外事故案例和企业以往的事故情况;

(3)生产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报告;

(4)分析人个人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

(5)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 5.1.3 企业应定期组织对安全检查表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做好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安全检查表进行修订: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3)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5)周边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4)危害因素辨识结果有较大变动或识别出新的危害因素. 5.2 技术力量不足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应聘请有经验的化工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3 企业涉及高危工艺的应定期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系统排查事故隐患. 5.4 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企业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整改的,企业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或者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5.5 企业应当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报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重大事故隐患报送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5.6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各级(分/子公司、车间/科室、工段/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及时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7 企业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6 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6.1 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按检查内容和专业分为: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标识、建构筑物、储运、劳动防护用品、文件记录、安全消防设施(含消防器材、应急装备)、其他现场问题及管理缺陷11类. 6.2 事故隐患等级 企业应该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事故隐患的定义,按事故隐患风险程度(即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进行隐患等级认定.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6.2.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6.2.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6.3 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认定 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采用风险评估方法对事故隐患后果进行定性分析,并根据风险等级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事故隐患的风险等级. 具有重大及以上风险的事故隐患,应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此外,化工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7)易燃易爆和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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