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17
成都市青羊区房管局责任清单表 表1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房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拟订全区房产管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并监管全区住房保障工作;

承担实施全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责任;

按管理权限承担旧城改造相关监管工作;

负责开展城乡住房状况和住房供求情况调查.

(三)负责推进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体系.

(四)依法承担房屋租赁、房产中介服务等房产行业监管职责.

(五)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管理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六)负责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和规范;

监管全区物业管理活动;

负责管理权限内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按管理权限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七)依法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八)负责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九)负责我区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和监管工作.

(十)负责全区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无表2-1 序号 1(35866782X-A-001000)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房屋结构装修安全审批 实施依据

1、《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列》 为了保障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取得《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后方可实施:

(一)拆改房屋结构;

(二)增加夹层;

(三)其他可能影响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的行为. 《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取得《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后方可实施:

(一)拆改房屋结构;

(二)增加夹层;

(三)其他可能影响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批准的项目和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申请人要求变更批准项目的,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后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等有关资料.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批准手续. 第三十一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现场的结构安全加强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行装修、改造、维修加固或者未按《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属住宅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属非住宅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将《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张贴或者悬挂在施工现场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未履行告知或者报告义务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主体 区房管局 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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