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9-22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宁政办发〔2017〕120号 关于印发《江宁区企业投资项目 不再审批、有效监管 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江宁区企业投资项目 不再审批、有效监管 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江宁区企业投资项目 不再审批、有效 监管 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推进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改革,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关于选择部分地区开展企业投资 零用地 、技术改造和非独立选址等项目 不再审批、有效监管 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审改办〔2016〕44号)、《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宁委发〔2017〕3号)、《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江宁委发〔2017〕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 不再审批、有效监管 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 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担风险 原则,真正确立企业和公民的投资主体地位.对使用自有土地扩大建设规模的 零用地 技术改造等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以更彻底的放权、更严格的监管、更精准的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创造便利创业创新的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活力,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为建设 强富美高 新江宁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 不再审批、有效监管 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含义.除对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政府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确需依法进行审查把关外,在具备做好清单管理、产业规划和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技术标准和相关准入性政策,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条件下,通过先行先试,逐步实现在一定领域、区域内普遍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验收制,形成以政策性条件引导、负面清单管控、准入标准规范、企业信用承诺、严格有效监管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对使用自有土地扩大建设规模的 零用地 技术改造等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政府不再审批,由企业做出信用承诺.强化政府对企业投资活动的服务,注重事前政策引导、事中事后严格有效监管,提高综合服务管理能力,发挥社会信用体系作用,强化并提升政府和企业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促使相关主体切实强化责任,履行法定义务. 适用范围. 不再审批、有效监管 的适用范围为我区行政区域内负面清单以外的使用自有土地扩大建设规模的 零用地 技术改造等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

三、管理模式 使用自有土地扩大建设规模的 零用地 技术改造等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 不再审批、有效监管 ,聚焦 政策性条件引导、负面清单管控、准入标准规范、企业信用承诺、严格有效监管 五大核心,相应建立一个工作机构、一套负面清单、一项准入标准、一张管理网络、两个实施阶段、十项配套制度(简称

4210 )的改革体系.

(一)工作机构 成立区 不再审批、有效监管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办、区政务办、区编办、区法制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建工局、区科技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防办、区气象局、区消防大队等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务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务办主任兼任,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建工局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 不再审批、有效监管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的具体操作细则,实现有据可依,依规备案,违规受罚.同时指导项目投资企业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明确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它参建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权利与义务,防患于未然.

(二)负面清单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和江苏省《政府核准目录》及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江宁区实际,出台我区《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审批仍按原审批程序实施;

对负面清单外企业投资 零用地 技术改造等投资项目根据企业申请实行 不再审批、有效监管 .

(三)准入标准 根据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要求,编制规划、环保、住建、建工、水务、电力、消防、气象等部门的项目准入标准.以现有法律法规的审批标准作为准入标准,由企业自主选择准入标准.对含基建项目,在项目纳入试点前,先确定好规划条件、节能控制、环境控制、安全生产控制、投资强度等相关准入标准并对企业公布内容;

对无基建项目,采用事先告知相关准入标准的形式实施.

(四)管理网络 建立一张管理网络,形成网上申报、承诺、督促、督查、监管等跟踪管理体系. 企业对照负面清单和准入标准,适用 不再审批、有效监管 模式的,可通过在线平台提交申请,项目备案机关收到相关全部信息后,即为备案完成.决定适用 不再审批、有效监管 模式的项目,由区政务办组织全程代办服务(包括上传备案证明),完成相关不再审批、企业承诺、公示备案等手续.公示备案结束后,网络平台通知各相关部门进行开工前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核发施工许可证等,企业开工建设. 在建设过程中,各部门将排定的监管计划提交到平台,由平台进行全程跟踪,到相关时间节点时,通过提示灯的方式自行提示对应的部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提交平台.所有部门的监管都完成后,相关提示灯全部为绿色时,由政务中心通知各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不再审批、有效监管 的网络平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进度跟进推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必要时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加大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公布每家企业的项目验收、监管信息情况,对按照行业标准、承诺责任整改及时、全部达到要求的,列入信用优良等级名单;

对不符合行业标准、承诺责任要求又迟迟不予改进的,列入 负面信用目录 ,引导企业诚信自律经营.结合现有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审批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市场监管平台等政务系统,形成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信用信息公示、综合监管和便民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五)两个阶段、十项制度 根据进程,将 不再审批、有效监管 全流程分为 不再审批 和 有效监管 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分别对应五项制度. ―― 不再审批 阶段 1.施行项目立项备案制度 目前,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分 备案 和 核准 两类.对负面清单以外、符合 两规 条件且国家鼓励的企业投资 零用地 、技术改造等项目,立项审批全部实行告知性备案制度,由项目业主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分别向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和江宁开发区等单位申请备案. 2.建立项目审批代办制 纳入 不再审批、有效监管 试点的项目,由项目代办员代理项目单位全程介入整个实施环节免费帮办.同时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产业特性等实际情况按照 不再审批 实施流程协助项目单位编制项目推进计划,协同推进. 3.建立供电和接排水申请即办制度 供电:项目业主向电力部门申请办理用电征询、项目基建临时供电手续、永久供电手续时,供电部门即时受理,并经现场踏勘后分别出具用电征询答复单、基建临时供电方案、永久供电方案. 接水:项目业主向江宁水务集团申请自来水(基建用水、永久用水)接入手续,江宁水务集团即时受理并经现场踏勘,并符合要求的办理接入手续. 排水:向江宁区住建局办理污水(工业、生活)入网手续,江宁区住建局即时受理并经现场踏勘,符合要求的办理入网手续. 4.建立 负面信用目录 外企业自主依规招标制度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 负面信用目录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厂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的选择由企业自主直接确定或通过自主招标方式确定(直接发包);

选择纳入 负面信用目录 施工企业承担工程建设的,相应增加检查频次、严格验收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号令》内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确定中标单位,不得选择纳入 负面信用目录 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 5.建立审批承诺+备案制度 取消环评审批、能评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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