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7-27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273―****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boiler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征求意见稿) 发布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boiler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50273-****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年**月**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 北京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文)的要求,由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273-2009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锅炉安装的实践经验,开展了专题研究,参考了大量文献和工程资料,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最后经审核定稿.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 修改了适用范围,热水锅炉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Mpa修改为水锅炉额定出水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 2. 修订了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无损检测比例. 3. 对探伤的结果不合格时的复检范围进行了修订. 4. 修订了水压试验时在试验压力保压期间的允许压力下降值. 5. 增加了用煤粉、油或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安全点火、熄火安全时间规定. 6. 对热水锅炉的安全阀整定压力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路南5巷5号,邮编:100045,电子

邮箱:jxdez@sinoconst.com.cn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目次1总则…

2 基础复检和放线…

3 钢架…

4 锅筒、集箱和受热面管… 4.1 锅筒、集箱 4.2 受热面管… 4.3 受压元件焊接… 4.4 省煤器、钢管式空气预热器…

5 压力试验…

6 取源部件、仪表、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 6.1 取源部件… 6.2 仪表… 6.3 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

7 燃烧设备… 7.1 炉排… 7.2 抛煤机… 7.3 燃烧器…

8 炉墙砌筑和绝热层… 8.1 炉墙砌筑… 8.2 绝热层…

9 漏风试验、烘炉、煮炉、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 9.1 漏风试验… 9.2 烘炉… 9.3 煮炉… 9.4 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

10 工程验收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1.0.1 为了提高锅炉安装工程的施工水平,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民用、区域供热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3.82MPa的固定式蒸汽锅炉,额定出水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的固定式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铸铁锅炉、交通运输车用和船用锅炉、核能锅炉、电站锅炉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在锅炉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当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必须停止安装,并报告建设单位. 1.0.4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础复检和放线 2.0.1 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就位前,其基础位置和尺寸应按表2.0.1的规定进行复检. 表2.0.1 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基础位置和尺寸的允许偏差 复检项目允许偏差(mm) 纵轴线和横轴线的坐标位置

20 不同平面的标高

0 C20 立柱基础面上的预埋钢板和锅炉各部件基础平面的水平度 每米

5 全长

10 平面外形尺寸 ±20 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

0 C20 凹穴尺寸 +20

0 预留地脚螺栓孔 中心线位置

10 深度 +20

0 每米孔壁垂直度

10 预埋地脚螺栓 顶端标高 +20

0 中心距 ±2 2.0.2 锅炉安装前,应划定纵向、横向安装基准线和标高基准点. 2.0.3 锅炉基础放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纵向和横向中心线,应互相垂直;

2 相应两立柱定位中心线的间距允许偏差为±2mm;

3 各组对称四根立柱定位中心点的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5mm.

3 钢架3.0.1 钢架安装前,应按施工图样清点构件数量,并应对立柱、梁、框架等主要构件的长度和直线度按表3.0.1的规定进行复检. 表3.0.1 钢架主要构件长度和直线度的允许偏差 构件的复检项目允许偏差(mm) 立柱的长度(m) ≤8

0 -4 >

8 +2 C6 梁的长度(m) ≤1

0 -4 >

1~3

0 -6 >

3~5

0 -8 >

5

0 -10 立柱、梁的直线度 长度的1‰,且不应大于10 框架长度(m) ≤1

0 -6 >

1~3

0 -8 >

3~5

0 -10 >

5

0 -12 拉条、支柱长度(m) ≤5

0 -3 >

5~10

0 -4 >

10~15

0 -6 >

15

0 -8 注:框架包括护板框架、顶护板框架或其它矩形框架. 3.0.2 安装钢架时,宜根据立柱上托架和柱头的标高在立柱上确定并划出1m标高线.找正立柱时,应根据锅炉房运转层上的标高基准线,测定各立柱上的1m标高线.立柱上的1m标高线应作为安装锅炉各部组件、元件和检测时的基准标高. 3.0.3 钢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及其检测位置,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 钢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及其检测位置 检测项目允许偏差(mm) 检测位置 各立柱的位置 ±5 - 任意两立柱间的距离 间距的1‰,且不大于10 - 立柱上的1m标高线与标高基准点的高度差 ±2 以支承锅筒的任一根立柱作为基准,然后测定其它立柱 各立柱相互间标高之差

3 - 立柱的铅垂度 高度的1‰,且不大于10 - 各立柱相应两对角线的长度之差 长度的1.5‰,且不大于15 在柱脚1m标高和柱顶处测量 两立柱间在铅垂面内两对角线的长度之差 长度的1‰,且不大于10 在立柱的两端测量 支承锅筒的梁的标高

0 -5 - 支承锅筒的梁的水平度 长度的1‰,且不大于3 - 其它梁的标高 ±5 - 框架 两对 角线 长度 框架边长小于等于2500mm ≤5 在框架的同一标高处或框架两端处测量 框架边长大于2500mm且小于等于5000mm ≤8 框架边长大于5000mm ≤10 3.0.4 当柱脚底板与基础表面之间有灌浆层时,其厚度不宜小于50mm. 3.0.5 找正立柱后,应将柱脚固定在基础上.当需与预埋钢筋焊接固定时,应将钢筋弯曲并紧靠在柱脚上,其焊缝长度应为预埋钢筋直径的6~8倍. 3.0.6 平台、撑架、扶梯、栏杆、柱和挡脚板等应在安装平直后,焊接牢固.栏杆、柱的间距应均匀,其接头焊缝处表面应光滑.平台板、扶梯、踏脚板应可靠防滑. 3.0.7 扶梯的长度不得任意割短、接长,扶梯斜度和扶梯的上、下踏脚板与连接平台的间距不得任意改变. 3.0.8 在平台、扶梯、撑架等构件上,不得任意切割孔洞.当需要切割时,在切割后应进行加固.

4 锅筒、集箱和受热面管 4.1 锅筒、集箱 4.1.1 吊装前,应对锅筒、集箱进行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筒、集箱表面和焊接短管应无机械损伤,各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2 锅筒、集箱两端水平和垂直中心线的标记位置应正确,当需要调整时应根据其管孔中心线重新标定或调整;

3 胀接管孔壁的表面粗糙度不应大于12.5μm,且不应有凹痕、边缘毛刺和纵向刻痕;

管孔的环向或螺旋形刻痕深度不应大于0.5mm,宽度不应大于1mm,刻痕至管孔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4mm;

注:表面粗糙度数值为轮廓算术平均偏差.

4 胀接管孔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 胀接管孔的允许偏差(mm) 管孔直径 32.3 38.3 42.3 51.5 57.5 60.5 64.0 70.5 76.5 83.6 89.6 102.7 允许偏差 直径 +0.34

0 +0.40

0 +0.46

0 圆度 0.14 0.15 0.19 圆柱度 0.14 0.15 0.19 4.1.2 锅筒应在钢架安装找正并固定后起吊就位.不是由钢梁直接支持的锅筒,应安设牢固的临时性搁架.临时性搁架应在锅炉水压试验灌水前拆除. 4.1.3 锅筒、集箱就位找正时,应根据纵向和横向安装基准线以及标高基准线按图4.1.3所示对锅筒、集箱中心线进行检测,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 锅筒、集箱安装的允许偏差(mm) 检测项目允许偏差 主锅筒的标高 ±5 锅筒纵向和横向中心线与安装基准线的水平方向距离 ±5 锅筒、集箱全长的纵向水平度

2 锅筒全长的横向水平度

1 上、下锅筒之间水平方向距离和垂直方向距离 ±3 上锅筒与上集箱的轴心线距离 ±3 上锅筒与过热器集箱的水平和垂直距离;

过热器集箱之间的水平和垂直距离 ±3 续表4.1.3 上、下集箱之间的距离;

上、下集箱与相邻立柱中心距离 ±3 上、下锅筒横向中心线相对偏移

2 锅筒横向中心线和过热器集箱横向中心线相对偏移

3 注:锅筒纵向和横向中心线两端所测距离的长度之差不应大于2mm. 图4.1.3 锅筒、集箱间的距离 1―上锅筒(主锅筒);

2―下锅筒;

3―上集箱;

4―下集箱;

5―过热器集箱;

6―立柱;

a ―上、下锅筒之间水平方向距离;

b―上、下锅筒之间垂直方向距离;

c―上锅筒与上集箱的轴心线距离;

d―上锅筒与过热器集箱水平方向的距离;

d?―上锅筒与过热器集箱垂直方向的距离;

f―过热器集箱之间水平方向的距离;

f?―过热器集箱之间垂直方向的距离;

g ―上、下集箱之间的距离;

h―上集箱与相邻立柱中心距离;

l―下集箱与相邻立柱中心距离;

e―上、下锅筒横向中心线相对偏移;

S―锅筒横向中心线和过热器集箱横向中心线相对偏移 4.1.4 安装前,应对锅筒、集箱的支座和吊挂装置进行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触部位圆弧应吻合,局部间隙不宜大于2mm;

2 支座与梁接触应良好,不得有晃动现象;

3 吊挂装置应牢固,弹簧吊挂装置应整定,并应进行临时固定. 4.1.5 锅筒、集箱就位时,应在其膨胀方向预留支座的膨胀间隙,并应进行临时固定.膨胀间隙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 4.1.6 锅筒内部装置的安装,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筒内零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2 蒸汽、给水连接隔板的连接应严密不泄漏,焊缝应无漏焊和裂纹;

3 法兰接合面应严密;

4 连接件的连接应牢固,且应有防松装置. 4.2 受热面管 4.2.1 安装前,应对受热面管子进行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子表面不应有重皮、裂纹、压扁和严重锈蚀等缺陷.当管子表面有刻痕、麻点等其它缺陷时,其深度不应超过管子公称壁厚的10%;

2 合金钢管应逐根进行光谱检查;

3 对流管束应作外形检查和矫正,校管平台应平整牢固,放样尺寸误差不应大于1mm,矫正后的管子与放样实线应吻合,局部偏差不应大于2mm,并应进行试装检查;

4 受热面管子的排列应整齐,局部管段与设计安装位置偏差不宜大于5mm;

5 胀接管口的端面倾斜不应大于管子公称外径的1.5%,且不应大于1mm;

6 受热面管子公称外径不大于60mm时,其对接接头和弯管应作通球检查,通球后的管子应有可靠的封闭措施,通球直径应符合表4.2.1-1和表4.2.1-2的规定. 表4.2.1-1 对接接头管通球直径(mm) 管子公称内径 ≤25 >

25~40 >

40~55 >

55 通球直径 ≥0.75d ≥0.80d ≥0.85d ≥0.90d 注:d为管子公称内径. 表4.2.1-2 弯管通球直径 R/D 1.4≤R/D108 ≤10 4.3.8 管子一端为焊接,另一端为胀接时,应先焊后胀. 4.3.9 有机热载体炉受热面管对接焊缝应采用气体保护焊接. 4.3.10 受压元件焊缝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缝高度不应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2 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夹渣、弧坑和气孔;

3 焊缝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mm,两侧咬边总长度不应大于管子周长的20%,且不应大于40mm. 4.3.11 锅炉受热面管子、本体管道及其它管件的环焊缝,在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应进行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探伤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射线检测》NB/T47013.2和《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部分:超声波检测》NB/T47013.3的有关规定,焊缝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8MPa的蒸汽锅炉,其对接接头焊缝射线探伤的质量不应低于Ⅱ级,超声波探伤的质量不应低于Ⅰ级;

2 额定出水温度大于或等于120℃的热水锅炉,其对接接头焊缝射线探伤的质量不应低于Ⅱ级,超声波探伤的质量不应低于Ⅰ级;

3 有机热载体炉受热面管对接接头焊缝射线探伤的质量不应低于Ⅱ级,超声波探伤的质量不应低于Ⅰ级. 4.3.12 采取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时,其探伤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蒸汽锅炉额定工作压力等于3.82MPa,公称外径小于等于159mm时,探伤数量不应少于焊接接头数的25%;

蒸汽锅炉额定工作压力大于0.8MPa小于3.82MPa,公称外径小于或等于159mm时,探伤数量不应少于焊接接头数的10%;

蒸汽锅炉额定工作压力大于0.8MPa,公称外径大于159mm或公称壁厚大于或等于20mm时,焊接接头应进行100%探伤;

2 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大于或等于120℃,公称外径小于或等于159mm时,射线探伤数量不应小于环缝总数的10%,公称外径大于159mm或壁厚大于等于20mm时,每条焊缝应100%探伤;

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可不探伤;

3 承压有机热载体炉外径大于或者等于159mm 管子的对接接头,应按接头数的20%射线探伤;

外径小于159mm管子的对接接头,应按接头数的10%射线探伤;

冷凝液罐、膨胀罐和储罐的焊接接头每条焊缝应做20%的射线探伤;

4 壁厚小于20mm 的焊接接头应当采用射线检测方法,壁厚大于或者等于20mm 时,可以采用超声检测方法,超声检测仪宜采用数字式可记录仪器,若采用模拟式超声检测仪,应当附加20%局部射线探伤;

5 当探伤的结果为不合格时,除应对不合格焊缝进行返修外,尚应对该焊工当日所焊的同类焊接接头增做复检,复检数量为抽检数量的2倍.当复检仍有不合格时,应对该焊工当日焊接的焊接接头全部检测;

6 当焊接接头经探伤检测发现不合格时,应找出原因,并应制订出可行的返修方案后进行返修,同一位置上的返修不应超过三次.补焊后,仍应对补焊区做外观和探伤检查. 4.3.13 管子上所有的附属焊接件,应在水压试验前焊接完毕. 4.3.14 管排的排列应整齐,不应影响砌砖和挂砖. 4.4 省煤器、过热器及钢管式空气预热器 4.4.1 铸铁省煤器安装前,宜逐根、逐组进行水压试验. 4.4.2 每根铸铁省煤器管上破损的翼片数不应大于该根翼片数的5%;

整个省煤器中有破损翼片的根数不应大于总根数的10%;

且每片损坏面积不应大于该片总面积的10%. 4.4.3 翼片管和弯头的密封面不得有径向沟槽、裂纹、歪斜、坑凹等缺陷. 4.4.4 省煤器支承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4的规定. 表4.4.4 支承架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允许偏差 支承架的水平方向位置 ±3 支承架的标高

0 -5 支承架的纵向和横向水平度 长度的1‰ 支承架的两对角线长度

3 4.4.5 铸铁管省煤器安装时要选择长度相近的翼片管放在一起,上下翼片应对齐.铸铁管省煤器安装应符合下表4.4.5的规定. 表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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