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9-21
大环函〔2018〕155号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四川省南方炜烨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省南方炜烨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省南方炜烨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我局组织专家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大英县火井九村洞子沟,占地面积4889.5O,设置屠宰车间、猪舍、生猪待宰圈等区域,配套建设检疫室、配电室、办公房等公用、辅助、仓储、环保工程,形成年屠宰生猪约30000头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6.7万元.

二、项目经专家评审并出具《四川省南方炜烨食品有限公司大英县火井村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审查会专家评审意见》,专家意见认为《报告表》编制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重点较突出,工程与环境关系介绍清楚,工程分析基本符合项目特征,现状评价符合评价区域实际情况,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及对策建议有一定针对性,环评结论总体可信.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审核清理结果及处理意见的批复》(遂府函〔2012〕192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属于"符合审核清理条件同意换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之一,并取得遂宁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川遂屠准字003号),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划;

根据原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本项目环评手续符合补办要求.

三、本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项目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废水处理措施.营运期屠宰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一道再经沼气池处理后一并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的一级标准后用于周边农肥,不外排.

(二)落实固废处置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猪毛集中收集后交物资公司回收利用;

猪粪及内容物、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用做农肥;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乡镇环卫部门处置;

病死猪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外售.

(三)落实废气处理措施.合理布置厂区平面位置,对产生恶臭的待宰圈和屠宰车间安装排气扇加强通风,时常清洗,并将车间设置在远离居民位置,明确以待宰圈及屠宰车间为恶臭源确定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锅炉采用天燃气为燃料,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在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内分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两个区域并采取防渗措施.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加强环保设施、应急池等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防范于未然.

四、项目为补办环评,应按照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尽快完成整改,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请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2日 抄送:大英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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