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16

16.2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16.3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六、申请书的提交 17.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须于 2018年7月30 日 9时至11时送达启东农商银行(地址:启东市人民中路599号三层);

联系人:赵聆伶,

电话:13962835574,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18.投标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正本一份,副本 二份. 19.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编制: 19.1资格预审申请书需用不退水笔书写或打印,手写的需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需清晰;

19.2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请统一使用A4装订成册,否则为无效申请,申请书将被拒绝接收,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20.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应交验下列证书、资料文件的原件,以供招标人审查: 20.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规定所需提交的资料. 21.资格预审申请书不予退还(证书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给予保密.

七、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2.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申请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主要内容进行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如果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通知与确认 23.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每个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本规定不适用于多个投标申请人共同选定同一专业分包人的情况. 24.招标人保留下列权利: 24.1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

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能达到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条件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24.2接受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4.3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5.确定潜在投标人的办法:按照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苏建规字[2013]4号)规定执行. 26.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 天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7.投标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即获得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 28.投标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九、附件 29.附件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由招标人确定具体的标准,随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同时发布,以便每个投标申请人都能了解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30.附件2:《招标工程项目概况》.由招标人进行逐项描述,随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同时发布. 附件1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申请人具备 的条件或说明

1 法人授权委托书 1.必须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及单位公章的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原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告公司或标牌制作公司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企业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良好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6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4 企业业绩 自2015年7月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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